Re: [申诉] 不服JOBLI 多项判决

楼主: Drbigbird (大鸟博士-大比鸟)   2015-11-22 13:55:34
※ 引述《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之铭言:
: 1.组规明订,检举为板主违反板规专用,本案使用者因寄信给板主检举违规
: 板主未处理,但板主本身未违反任何板规、组规,故应为申诉。
组规并未规定使用者以检举案进行检举而小组认该检举案因不合组规检举程序
应不受理后得将该检举案迳行转为申诉案而适用申诉组规流程办理。
此部分组规并无规定且不合程序正义
本人认为小组此说法为无理由,不应采纳。
: 使用者发文前未阅读组规,任意发文检举板主,当不受理。
: 2.本小组未规定板主上线频率及未上线需请请假,板主未违反规定,怎可任意处份?
: 3.使用者于板主未上线72小时后,寄信给板主检举后,未达72小时即检举板主不处理
: 配合下列二文来看,心态实有可议。
: ● 1334 111/20 Drbigbird □ [检举] army-sir obov版主 14日未上站
: ● 1340 11/21 Drbigbird 转 [附件] obov 不处理 army-sir 板务
第一篇是我以板主久未上站为主不处理板务为辅,检举板主没上站,
经小组说明组规并无规定板主多久要上站等理由不受理后
始以板主不处理板务(根本没上线怎处理板务?)为由检举
本人心态哪里有问题?
不断于信件及组务群务板面,以情绪用语回应申诉人,心态实有可议。
: 4.小组已寄信说明,如果使用者认为任一板主未上站72小时后。
: 寄一封检举信给板主,检举在板主最后一次上站后发生的违规案
: 然后指责板主未于最后上站72小时内回应,实为强词夺理
本人并没有强词夺理,而系完全以合于组规之规定
文章代码(AID): #1I_v1dk5 (L_HappyLivin)
十三、依群组长要求增订板主与使用者的沟通时限
1.使用者寄信给版主,版主最后一次上站72小时内应回应
使用者(drbigbird)寄信给板主(obov),板主(obov)最后一次上站(11/06)72小时内应回应
依组规,版主最后一次上站为11/06,72小时候为11/10,本人于11/21于小组检举板主
完全符合现行组规要求
实属小组长制定之组规有漏洞,才会导致使用者依其制定之组规检举
还被小组以非组规所注明之理由不受理,小组实属不当
小组之理由应不足采。
: 本规定立法依据即为寄信给板主后72小时未回应,
组规并无此说明系寄信后72小时内未回应
而系 " 使用者寄信给版主,版主最后一次上站72小时内应回应 "
: 因使用者无法于PTT系统内判定板主是否已读未回,故订定时间
: 并不是让使用者拿来斗争板主使用,本案多次回应使用者,可请群组长认定
本人并非要斗争板主,在此抗议小组长之用语。
本人依前述,系为检举板主不处理板务(因为根本没上站)
请群组长勿被误导
: 如群组长认定,使用者可于板主最后一次上线72小时后,始发生的违规
: 在寄信后立即可申诉板主不处理,并要求处份,小组当依规定办理
: 惟此例一开,任一板主只要三日未上线,均易为有心人攻击
请群组长判决我的理由胜诉,且谕知小组长将其有漏洞之组规迅速作出修订
方可解决因小组长自己制定有漏洞的组规,而引发不当判决之讨论。
相关沟通时效可参考群组长所制订之群组规
: 小组重申立场,对板主有任何意见,请回板面讨论。
本人重申立场,本人对板主没有意见
本人系检举板主不处理板务(因为根本没上站)
而非检举板主不处理我对他人的检举
: 对板主管理有意见,应依规定与板主本人沟通
本人对板主管理没有意见
: 想当板主应依规定连署等方式上位
: 不满板主亦应以连署等方式罢免
: 对板务有任何想法,均应回归板面
: 不应以小组及群组当作斗争板主之工具
抗议,理由如前述。
: PTT板主均为无给职,并无24小时待命处理板友任意想法或要求
: 仅需依站方规定管理即应受站方保障,不宜因某些使用者个人好恶即处份板主
抗议小组长所用及误导之语
: 以上
请群组长依我的申诉理由,作出裁决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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