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L_TaiwanPlaz小组长判决

楼主: GeminiMan (GM)   2015-02-11 00:29:24
#1Ck8NgEt (About_Life)
[转录][公告] Ptt申诉制度变更
本案业经一级申诉,经小组长 talk520 判决定案,
“申诉事由”未见有特殊之事由,群组不再受理上诉。
※ 引述《autumoon (ウラミヲ晴ラシタイ)》之铭言:
: 没选择不受理
: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 已获得小组长同意上诉,但无实际沟通。
: 申诉人: autumoon
: 申诉之小组长:L_TaiwanPlaz talk520
: 申诉事由:不服小组长判决
: 我在1/26的申诉文中提出不服台中版前板主Andy5438之禁言处分,
: 理由有二:
: 一、当时版规规定“需由被污辱者亲自检举”,
: 但我在推文中仅提到qq二字,
: 对于板主采信由qqlove520提出“虚构事实中伤他人”之检举,
: 这点我不服。
: 二、就算我推文中qq所指的人正是qqlove520,
: 但我也是依已发生之事实陈述我与qqlove520之间所发生的状况。
: 我一直以为,应该只有版主或是版务人员才有权限私下给版众版规违反警告,
: 但是qqlove520不具板主身分,亦非板主公告指派之版务人员身分,
: 却以私信通知我违反版规,半强迫的要求我请原po文者修改推文,
: 而后再来信告知版规判读错误,实为乌龙一场。
: 当时qqlove520虽有道歉,但私以为此行为已明显越矩,亦让我对版主的功能存疑,
: 另,从qqlove520的来信(#1Kruhf4b (About_Life))中,
: 得知qqlove520曾向板主因为我的疑似违规行为,请教版规相关事宜,
: 由此大胆推测,至少板主应该也默认qqlove520的作法(若有冒犯请见谅)。
: 综合以上因果,我并不认为“底下版主”一言,有“虚构事实中伤他人”之实,
: 因此,亦不服前板主Andy5438之禁言处分。
: 另,日前亦发现qqlove520在台中版 #1KlWCK38 推文中疑似自称Q板主的发言记录:
: “qqlove520: 而且从到到尾我也没说Q板主是我好朋友阿”
: (除上述台中版 #1KlWCK38 文章之外,以上皆有附件为证,
: 但站内信的部份转文顺序或许有误,这点请组长见谅。)
: 如今,小组长之判决文中,
: 提出我不服理由之一的判决理由:
: “此一论述显有避重就轻,刻意回避违规行为,若此论述成立,
: 将来引战或谩骂...等违反板规行为,以遮蔽或不完整ID,
: 就可免除其责,将影响板主管理板务甚钜。
:  组务认为板主于执行板务时,以中立客观判断其文章或推文内容,
:  判别使用者是否有违规事实,亦为看板管理之权责。”
: 但就以我不服理由之二来说,
: 我自认对于被检举之推文:“有qq这种底下版主在还要版主干嘛”只是叙述事实,
: 并无“虚构事实中伤他人”之实,但小组长并未对此理由做出任何说明,
: 因此甚感疑惑。
: 另,小组长在判决文中提出
: “使用者申诉诉求,针对台中看板大量检举之行为,看板应做出处置,
:  然违规行为检举权人,为所站规赋予之使用者检举权,
:  看板不应限缩使用者执行检举之权利。”
: 但,我从一开始与qqlove520的纠纷与板主NKB285提出的想法,
: 到现在的申诉文提出的诉求,
: 甚至到“PttLawSug”板中提出的问题里(此为题外),
: 从未有要完全抑制检举权的想法,
: 目前的想法也仅只有限制一日最大检举量以求检举公平,
: 也避免版众对板主印象之混淆。
: 但这也只是个暂时的想法,是诉求,并没有要求必须照表执行。
: 我要的只是一个能保障正常使用者的检举制度,
: 或许也可说是要一个反诬告制度,来减少(或说是保障)一般版友被热心版友大量检举,
: 尤其是冤枉检举所造成的困扰。
: 而这个反诬告的制度也正是ptt站规所缺少的。
: 至少我询问或查询几个相关的版,所得到的回应似乎是如此。
: 我不知道为什么,从台中版板主到小组长的反应,
: 让我觉得好像只看到“我想箝制检举权”的感觉,
: 却完全忽略我真正想诉求的东西。
: 更何况,1/26之提出的申诉,至2/6方有判决出来,
: 台中版早已物换星移,
: 不但版规及检举方式变更,我申诉的对象也已非板主身分。
: 那么,就算是要箝制检举权,台中版检举方式已修改为可接受站内信检举,
: 身为一般版众的我,亦无权干涉板主的站内信,又该怎么箝制检举权?
: 若因为这样而驳回我的申诉,老实说我真的不服气。
: 因为从我禁言公告开始向Andy5438申诉后,就几乎没有向上沟通的机会,
: 甚至是小组长这边,也仅得到一个许可上诉的回信,
: 如此一方通行的申诉,请问该如何寻求沟通呢?
: 以上,千头万绪无法理解,求组长解惑,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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