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不服 L_TaiwanPlaz小组长 判决 站内信3

楼主: eddie318509 (小语)   2014-12-23 23:55:09
※ [本文转录自 eddie318509 信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标题: Re: [通告] 改判通知 [公告] redmj110 改判公告 #1KRPi-s1 (L_Taiwa
时间: Wed Dec 10 08:58:49 2014
您好:
本案已决,不予改判,可依PTT申诉流程处理。
talk520
※ 引述《eddie318509 (小语)》之铭言:
: 本人针对小组长如此判决说明信件非常不能够接受,原因如下:
: 站规
: 第二编 违规行为
: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 一、看板违规行为:
: (一)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
: 但于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于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小组长原信件所提申诉检举需提出事证,
: 第一 皆不与此两条牴触,况且任何文章皆有著作权保护,如果检举人任意转录文章,
: 该行为已明确侵害他人著作权,而站规也明确订定
: 第五条(法律优位原则)
: 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牴触者,无效。
: 所以小组长说明非常不能接受。
: 第二 小组长所说条文也未解释可将未经作者同意之文章当做检举或申诉要件,
: 故小组长所说明亦不予接受。
: 在此望小组长立即改判,
: 否则将采取上报群组长处理,
: 申诉小组长违反法律及站规之规定管理组务。
: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铭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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