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L_PTTAvenue小组长cleanwind判决

楼主: cleanwind (C.Y.)   2013-11-13 20:53:59
针对板主 rocfrank 所提之申诉,进行如下回应。
按《组长权力义务规范》中之说明,小组长具有如下责任:
(1)小组长负责所属小组看板之开板审核、板主管理等处理事项。使用者对板务有
所问题或争执时,可先找小组长帮忙解决。
如今使用者 hateOnas 认为板主 rocfrank 惩处不当,
而于组务板提出申诉,组长当有责任协助使用者。
板主 rocfrank 认为“使用者不服水桶惩处要求其道歉”判定不成立后,
便视同发回由板主重新审理,然而按 #1BH3bHxt (About_Life) 之说明:
小组长根据双方说法判定板主处理是否妥当
(1) 不妥: 请板主重新处理
或小组长更改判决
(2) 妥当: 申诉者不服可上诉
由于使用者 hateOnas 申诉要求道歉时,已由另一位板主 Kay731 改判为无违规行为,
据此判定板主群惩处并无不当,且查本站并无要求板主于判决错误时应道歉之规定,
因此做出如下判决 #1IImXH_8 (L_PTTAvenue) :
关于争点一的部分,查本站各项规定皆未要求板主在判决有误时应道歉,
更未有使用者向板主道歉之相关历史;
且任一板主所做之决定,当视为板主群之决定。
此外使用者 hateOnas 之权益,
既已未于 CCRomance板受到损失,争点一之部分便不再赘述;
板主的确有权针对案件进行改判,然而在本判决文下之推文与回应,
更明确指出,本判决并不代表认同板主 rocfrank 惩处适当;
→ rocfrank :hateOnas的申诉事由:不服rocfrank 处理 及双重标准 10/02 01:48
→ rocfrank :既然组务认为申诉事由不成 即表示本人水桶处理无不妥 10/02 01:49
→ rocfrank :待明日后迳行补罚水桶 也就是了 10/02 01:50
争点一之论述系因检举人已未受惩处而不赘述,
切不可自行推断为阁下水桶处理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板主在案件由组长改判定案前自行修正,
是否仍有权再次对使用者进行惩处或有争议,
然而板主 rocfrank 认定该案系发回重审,则与事实不符。
使用者 hateOnas 之违规文章发表于 9/14 11:24:27以及 9/14 18:40:40,
而板主 Kay731 之公告则为 9/14 22:42:06所发表,
换言之,最保守之作法是认定旧板规于 9/14 22:42:06失效;
板主 rocfrank 改判之日期则为 10/02 02:15:06 ,
意即改判之时,旧板规便已是失效,纵然退一步言,
假设板主 rocfrank 于初次判决时便已有该考量,
初次判决文亦是于 9/17 10:04:17发表,也是旧板规失效之后。
若以下图描绘:
9/14 11:24:27
9/14 18:40:40 9/14 22:42:06 9/17 10:04:17 10/02 02:15:06
使用者 hateOnas 发文 板主 Kay731 公告 板主 rocfrank 初判 板主 rocfrank 改判
─────┴─────────┼────────┴──────────┴───

├→旧板规失效
的确使用者 hateOnas 发文于旧板规有效之时,
虽然批踢踢各项申诉与检举案件不是辩论,更不是法官审理案件,
在使用者非刻意违规或有其他恶性重大行为之特殊事由的情况下,
板规“从轻从新”以维使用者之权益,却是值得鼓励之事。
板主 rocfrank 主张使用者具“冒充板主”之意图,亦即“以假作真。”,
欲使该他使用者一时不察认定使用者 hateOnas 为 CCRomance板主,
然而经仔细阅读后,无论以各种角度皆不认为如下两篇文章有冒充板主之嫌疑;
#1IWoeCHB (About_Life) #1IWofgdp (About_Life)
当然此点说到底可谓流于“心证”,且网络上之文字表达或沟通易生误解,
每位使用者因家庭教育、成长环境等各种因素,对同一件事物多有不同感受,
因此该判断究竟是否符合“普世价值”则有劳群组长了。
承前述,在判定板主 rocfrank 水桶不当后改由小组长更改判决,
因此针对使用者 hateOnas 之行为判断是否有违反 CCRomance板规,
由于板规三.1已有更改,因此使用者之行为无论以新旧板规检视皆应构成违规行为,
方能惩处使用者,撇除旧板规之判定不违规属心证介入,单就新板规考量:
1. 故意以板主言论做剪辑编排来断章取义达误导视听者、或公干本板全体板友
之发文。
使用者 hateOnas 之发文并不具“剪辑编排来断章取义”,
进而令他使用者产生误解,因此判定使用者 hateOnas 并未违规。
此外板主 rocfrank 提出于文末申论:
其一,板主虽具责任引导看板风气,然而此不代表,
可透过任何不当之手段以达成本目的。
其二,板主 rocfrank 主张正常使用者“不该有怂恿本板板友至18禁网站之行为”,
在未有板规的前提下,以其他行为作为惩处考量疑有不妥,
且并未禁止板主在有板规的前提下惩处使用者。
其三,本案板主共有四次判决,多数公告言简意赅,
使用者之权益应维护并不代表板主之权益即可被恣意剥夺;
但若询问使用者板主为何下此判决,无异缘木求鱼,
因此牵涉板主判决与其主观考量部分询问板主,
进而做出尽可能公正之判决实为职责所在。
其四,板主 rocfrank 所指同意更改判定板规之判决文系 #1IJo_C8U (L_PTTAvenue)
其中的确有表示“板主因发现违规情事而主动惩处并无不可”,
然而于 hateOnas 案中使用者并未有违规情事,
且板主所举之案件,亦因执行程序有瑕疵而判定不成立;
换言之,两案有根本之不同,而有不同之处理。
而板主 rocfrank 主张有检举案未经沟通而定案判决,
当指 #1IWUD7P8 (L_PTTAvenue)张贴无关板旨新闻一案;
按照本组现行组规,“检举”无需强制要求使用者与板主进行沟通,
且与本案相关之推文中,板主以及使用者皆已表达立场,
且无其他疑虑的情况下,因而定案判决。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2-01-14 02:35:00
板主在案件由组长改判定案后自行修正吧 为什么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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