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 L_HappyLivin小组长jobli判决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3-11-09 18:00:00
版规引用IP相同原因在,群组长以下并无权力直接辨识是否分身ID
故以IP作为基本认定,但并非唯一认定。
本案使用者已自承为分身,另其张贴文章经版主判定为未爬文及乱版
(SMS版规明确律定,闹板文经板主认定比照办理)
二个ID分别乱版,分别被处份水桶并无不妥,惟版主使用文字易给使用者可趁之机
已要求版主重新公告
#1IVWLkh6 (L_HappyLivin) [ptt.cc] [公告] IamFenShen 申诉案
判决:
1.请撤消原判决以版规五、六(分身ID及洗文)之处份
2.请另行以版规四将使用者永久水桶,
四、禁止对板友挑衅及人身攻击或酸替代役之文章及推文
对板友挑衅、攻击、骚扰等或会造成观看者不适之文章及推文
自即日起严格规范,引战文、闹板文经板主认定比照办理
于文章内无故删除他人推文者比照办理,推文无违规不罚
无论初、再犯文章均劣退,每次水桶一个月
推文每次水桶十天。三犯以上均永久水桶!!
以上
: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 申诉人:backstabber
: 申诉之小组长:jobli
: 申诉事由:
: 首先我承认我就是IamFenShen之分身
: 但本帐号在SMSlife遭板主Rainlilt判决劣退与永久水桶
: 原因为IamFenShen之连带处分,但板主在组务申诉回文却又说分身之连带处分不是重点
: 因SMSlife对于"分身"并无任何板规规定,且针对"使用者ID"并无详细规范
: 只有针对 "发文IP" 部分有板规的规范 并非"登入IP"
: 没有分身板规怎么能任意处以连带处分?
: 于是不服板主判决自组务申诉,然而小组长却不知所云
: 解释本帐号遭SMSlife板主处分原因为 "乱板"
: 但板主给的原因明明就是分身之连带处分,并且在公告文强调"分身"
: (重点是SMSlife并无任何分身处分之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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