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lovedog0731 信箱]
作者: lovedog0731 (阿优)
标题: 小组长你好
时间: Wed Oct 30 13:58:52 2013
小组长你好
不知道你有没有收到我昨天寄给你的信呢?
我今天在群组板找到一篇文章
#1IMaiY84 (About_Life)
文章末段,群组长提及:
"且群组认为本案,在使用者始终未说明为同一人的情况下,自应交由帐号部查询,
板主 camry2006 再依判决结果于看板做出处分,可避免判决上的争议。"
以上为群组长建议camry2006于处分前应充分确认疑似违规行为人之违规行为再行处分。
我的案件,高雄板主camry2006明显未听从群组长的建议而在完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
判定本人收取佣金
烦请小组长费心,依据本人提出之佐证比对高雄板主完全无提出证据
以及群组长之建议,考量是否更改判决
麻烦小组长了。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