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群组规定新增

楼主: s75287 (彈珠汽水)   2014-03-31 13:15:33
看板废除相关规定新增条例,已新增于精华区。路径 z->2->2->3
原规定
第三节看板废除
3.符合以下情事,群组长有权力废除该看板,称之为“被动废板”。
1)经群组长查证或使用者检举,超过三个月无广告以外的本站文章发表者。
2)经群组长查证或使用者检举,看板与原来申请的目的不符合者。
变更为
第三节看板废除
3.符合以下情事,群组长有权力废除该看板,称之为“被动废板”。
1)经群组长查证或使用者检举,超过三个月无广告以外的本站文章发表者。
2)经群组长查证或使用者检举,看板与原来申请的目的不符合者。
3)经群组长查证或使用者检举,看板因板主主动请辞或系统拔除导致看板无板主情况。
条例自公告起后一个月生效
群组长 s7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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