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24-11-14 17:33:55立法理由:
本群组之看板有领域专业性,为求协助看板营造专业专责的文化经营,
需要权衡看板性质或管理干部知识背景,并就其管理系属及称谓上,适度予以调整变更。
第一条 常规案件与管理干部知识背景差异较大时,管理干部得申请移动看板至本群组
其他小组,然须经由过半数看板板主群、群组务及预期接纳看板之组务同意,
方得申请。
第二条 看板之流量常态性超过20人时,应至aboutnew进行投票,
投票门槛最低标准为支持票>反对票,投票数通过门槛后,视为申请通过。
第二条之一 板主群得拉高投票门槛,然须有原系属组务与群组务同意;
第二条之二 推荐之有效票认定为申请日期之半年以前亦有发文纪录者;
第二条之三 板主群与原系属组务可调整有效票认定,然须有群组务同意。
第三条 于申请至投票结束期间之原系属案件可至群组板申请处理,以确保一定之
程序利益。
第四条 调整后之小组得改换名称,由群组务指定或相关组务申请;
第五条 与小组性质差异较大的看板,原系属组务得申请归入本群组其他小组;
第六条 上述申请不需特定格式,然应在群组板简述理由,并且取得群组务同意。
第七条 如移动之看板常态性流量低于10人,申请并取得群组务同意后,
得不进行投票迳自通过。
第八条 常态性流量之判定由群组务审核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