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组务申字号20240225-0 一案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24-03-11 10:55:08
以自由心证的角度来说,它并非赋予裁判者无穷的权力,
仍是需要依循相当的原则来执行,
其中的限制又以经验法则与逻辑法则为核心。
本案之事实为当事人G在推文留言中留下了【有没有脏东西跑进来 例如~↑】之字句,
当事人A觉得这个行为是指涉特定当事人,并且进行了许多后续的举证,
群组务认为,部分举证的效力是不大甚至有点离题的,接近挖人黑历史的诛心之举。
然而,从当事人G的事件回应来看,
(【→ guilty13: 至于那个符号就CTRL+V 贴上错误而已】)
群组务认为把这个符号放在【例如~】后面,并且说明其【贴上错误】,
群组务认为这个说词是违背【经验法则】,
因此碍难用心证来类推无罪推定原则,
并不认为没有板规适用的空间。
本案裁定:
此事实可适用4-5-1板规,
或板主群据此裁判,依看板监督权及经营看板文化之目的,
另择适用之板规,并予以公告。
裁定理由补充:
一、看板文化经营:
股版是流量相当高且牵涉到许多金流利益的看板,
管理过严可能的确会有寒蝉效应,
但放任一些踩在板规模糊地带的擦边球,
也很容易养成一些板众习惯用违背经验法则的方式开脱。
对于长久的文化发展未必是好事。
二、裁判当具的抽离性:
有些当事人可能真的很扯,搞了很多很烂的事情,对造也可能只是气不过踩到规定,
但当事人扯,不代表他提的原因事实在法规上没有适用性
一方当事人该不该被骂跟他提出的申诉是否有理由关系不大,
如何让板上该被批判的人更节制,
比较属于看板经营方面的立法制度设计,而非仅在司法裁量上的补救与调整。
三、实务难度:
在牵涉庞大金流与流量的板面,资讯的影响力变得很重要,
板主群为了要适切管理这些资讯,
在板务上几近无偿的服务其实很不容易,
除了辛苦以外也容易累积他人的埋怨,
除非在看板文化经营或是法规适用上还有较明确的调整空间,
否则群组务这里大致会以尊重看板、群组自治为原则,
在裁判上会比较接近于【法律审】,事实部分仅参酌两造所提出的论述,
如非必要,不会主动以职权调查当事人未提出之证据与脉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