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本申诉案所申诉之案件 #1Rw3Yw-2 (Buddha) 及 #1RzLKqPg (Buddha) ,
: 系由 Buddha 板 yaqqq 板主依看板文章管理权,针对看板违规行为之有无,
: 进行违规事实之认定与后续处分。 nknuukyo 小组长于相关案件中,
: 仅为违规行为检举人身份,并非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并未行使违规行为之认定权,
: 亦未对违规行为进行处分。故 nknuukyo 小组长不属本申诉案中,
: 针对违反 Buddha 板板规之认定与处分所作之申诉之被申诉人。
: 故本案中针对 nknuukyo 小组长所作之申诉不予受理,仅处理针对 yaqqq 板主之申诉。
: 本站板主具有制定板规权,且在看板使用者违反板规时,针对其看板违规行为,
: 具有认定事实之有无的看板违规行为认定权。故针对 CassSunstein 板友所使用之
: “食言”及“自以为得计”等语,是否属于 Buddha 板板规红区四“人身攻击”或
: 红区五“无故引战”,板主具有认定权。基于对板主认定权之尊重,
: 除板主于各案中认定标准明显不一致,或板主判决内容明显偏离板规外,
: 是否违规的主观认定部份,应以板主之认定标准为准。
我能体会群组长的切入点。这涉及“审查标准”采取“宽松、中度、严格”而有不同。
或许我归纳出如果以某种(例如中度)标准是社会上认为适切的,但某个地域的主事者
基于其裁量权偏偏采取严格或宽松,以至于或者轻纵或者严打。
如果真的退一万步来说,我也不是不能配合。但问题是,Buddha版主事者yaqqq刻意使用
障眼法,他自己po文示范的用语采用宽松标准对待自己、来误导我这是他治版可接受的用
语标准!于是等到我比照这种宽松标准以后,yaqqq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改采严苛标准将我
水桶,说我的用语“人身攻击、引战”等等;所以其他人只是直觉误以为yaqqq好像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