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LIFE版版主选举进行验票

楼主: wearewinner (GET)   2017-04-16 14:02:37
申请事由:
群组长当初指定LIFE版进行投票
但为了选举能够贴近且反应LIFE版使用者真正的民意
恳请群组长能请站方将投票名单进行检验并让大家检视
1.投票的意义跟群组规的精神
在群组规中对于连署都有相关的资格限制。就连罢免的投票也有限制需要曾经参与该版
发言才有投票资格,为何要有这样的要求...不就是希望投票的人必须是对该版有足够
参与度...而且才能够了解该版的状况...就像台北市长选举,桃园市民可以投票吗?
当然不能,因为他们非在地人...又怎么会对当地的状况了解。
a. 透过连署新增板主,连署之程序由小组长订定,且由小组长对是否通过进行审核。
连署人最低资格限制 (需同时满足):
(1)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
(2) 上站次数 30 次以上。
(3) 全站文章发表数 5 篇以上或曾于该板发言。
补充说明:“曾于该板发言”包含发表文章、推文、嘘文及注解。
此为“最低资格限制”,小组长可自行提高门槛。
连署票数最低限制:赞成票 大于 反对票
下修连署资格与通过门槛,但小组长可于小组组规另行订定门槛。
2.然而这次LIFE版的投票状况
LIFE版以前平均人气不过十几人,这次却有128人投票,可见这其中很多是在LIFE版
没有参与,而被邀来投票的人,这样的投票,如何反应真实民意,因为这些人投完票
拍拍屁股就走人...LIFE版的未来如何也跟他们无关...正如版上投票结果出来...
有人竟然在推文中直接说到(如果不来龙珠版乱,也许他派就当选),就有人质疑说y50
会当选是因为龙珠版友投票,那么请问龙珠版跟LIFE版有什么关连??
而光看在投票中发表意见的人中,六个意见里就有3个人是跟gkc在龙珠版曾有摩擦
的人,连推文也是:
○使用者 malosing 的建议:
推y大
○使用者 canandmap 的建议:
希望L板不要再有特定人士来乱板
○使用者 VdustR 的建议:
抵制万恶 gkc
光是6则意见中就有3个是在龙珠版跟gkc吵过架的,加上一个法务,等于6则意见中
有4个都跟LIFE版无关,依照这比例...就可以推估一半以上的投票者都没有在LIFE版
发文过,那这就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投票...因为对他们而言...就是投完票就走人..
真正的使用者的权益与他们没有关连。
而下面就是在投票结果下面的推文,请问龙珠版众既无参与,凭什么决定本版前途:
推 malosing: 恭喜Y大04/13 22:46
推 raio: 恭喜y50大大。04/14 00:56
推 hateOnas: 挖赛 好多人投04/14 11:45
推 cute781217: 只能说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当初不要跑去龙珠板乱04/15 16:07
→ cute781217: 说不定他派的人就赢了 哈哈04/15 16:07
推 raio: 所以cut大大的意思,是,y50大。都是。靠。龙珠。版。版。04/16 13:23
→ raio: 众。赢得。选举。胜利。?04/16 13:23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04-13 22:46:00
恭喜Y大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6-04-14 00:56:00
恭喜y50大大。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4 11:45:00
挖赛 好多人投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6-04-15 16:07:00
只能说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当初不要跑去龙珠板乱说不定他派的人就赢了 哈哈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6-04-16 13:23:00
所以cut大大的意思,是,y50大。都是。靠。龙珠。版。版。众。赢得。选举。胜利。?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4-16 14:06:00
验票XDD板主投票跟罢免连署根本是不同的规定 千万不要张冠李戴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4-16 14:12:00
投票资格 上站30次及5篇文以上或板内发文 是or非and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4-16 14:13:00
投票条件就定在那了 勿再滥诉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4-16 14:15:00
达到门槛就行板友属性没有限定 规定就是这样不用争了
作者: BigCat   2017-04-16 14:16:00
卡个位好了,这应该是首例,看样子八成会争到争无可争要记名投票的话另外有记名投票而且批踢踢从来没有A板板友不能去B板投票这种事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4-16 14:18:00
全站发文5篇以上"or"该板发言 不是"and"曾在该板发言
作者: BigCat   2017-04-16 14:19:00
连署人是全站性的系统条件,跟哪个板的板友无关我一直在讲想在体制内打人脸就走体制内看样子你们根本不想听进去啊,那就算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4-16 14:19:00
就说规定就定在那了 完全符合
作者: BigCat   2017-04-16 14:20:00
真的看不下去,我是爱看戏但不想看这种喊冤烂戏要搞这种申诉去爬一下投票系统好吗?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4-16 14:21:00
规定就清清楚楚如S大说的那样
作者: BigCat   2017-04-16 14:22:00
那是记名投票那是记名投票那是记名投票 吼我的天啊…你们要怀疑投票问题的话是从记名不记名下手不是已经不记名了然后要求系统亮票啊如果不记名还能亮票的话不记名的意义在哪里?欸我要出门了大概不能回你了你们要怎么申诉那个我反正看戏但是没搞清楚案例差别、系统设定、程序这三样的话戏会变得一面倒,懂吗? -_-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4-16 14:33:00
大猫已经讲很清楚了
作者: BigCat   2017-04-16 14:34:00
有差 差很多 我说了不要用你们的理所当然去理解程序正义啊看起来就是从头到尾都没在听啊 那就算了慢慢演
作者: antiasus (41华诞,生日快乐!!)   2017-04-16 14:48:00
总是有人要做超越法规的事情,会不会变成全站不受欢迎呢?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7-04-16 14:55:00
阁下的理所当然无法适用于PTT程序正义+1
作者: Erance (小气贪财死胖子)   2017-04-16 15:16:00
果然是跳针自助餐,专拿有利的来讲!还验票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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