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国家研究院组务板规范 2007/7/1

楼主: Majestic ( )   2007-07-01 02:12:27
依照 前任群组长 Junchoon 所订定之看板规则做修改增减。
1. [申请]、[公告]两类文章请勿回文,看板内文章未经许可请勿转录至其他板。
2. [申诉] 类文章请附上相关证据后一规定提出
非当事人、板主或组长请勿回应此类文章,
否则将予以删除,发劣文或水桶群组长依情事自行判定。
请使用者先至小组组务板,之后有必要再至群组组务板,若该板并无小组长也仍请先
至小组组务板,不要直接跳过。
3. [讨论]、[问题] 仅针对组务方面提出问题或发表讨论,请勿针对个人行为做讨论
也严禁借讨论之名发表人身攻击相互攻讦之言论,判定标准 从严判定
若有上述情事,群组长将视情形得予以劣文退回、水桶。
若讨论已偏离主题,组长将是情况予以整理或删除。
4. [建议] 欢迎针对组务提出任何值得改进的建议
讨论内容的限制同第三点。
modified by Majestic 2007/7/1
originated by Junchoon 20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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