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转贴什么是原住民保留地?

楼主: aspirantfire (带刀浪人)   2016-10-01 17:55:41
※ [本文转录自 TW-history 看板 #1NxuTLWA ]
作者: aspirantfire (带刀浪人) 看板: TW-history
标题: 转贴什么是原住民保留地?
时间: Sat Oct 1 17:52:19 2016
转贴什么是原住民保留地?
(转自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的网站)
一、什么是原住民保留地?您知道它设置的沿革吗?
答:
原住民保留地的渊源很久,它是政府为了保障原住民的权益,安定原住民的生活,发展原
住民的经济,特别划了二十四万多公顷的国有土地,提供原住民使用。它的演变大致分下
列四个时期来说明:
(一)清朝雍正时期:
实行“番大租”制度,准许汉人租用原住民的土地,它分为大租五百甲、中租四百甲、
小租三百甲,这是原住民保留地的起源。
(二)清朝嘉庆时期:
改制设立“番社”,“番社”周围二公里种树作为篱笆,提供给原住民耕作、狩猎,严
禁汉人越界侵垦,这类的土地是原住民保留地的雏型。
(三)日人据台时期:
日本人把台湾的土地区分为“要存置林野”、“准要存置林野”及“不要存置林野”,
其中“准要存置林野”,又称为“番人所要地”,它的面积约二十五万公顷,是专门供给
原住民耕作使用,这类的土地是原住民保留地的基础。
(四)台湾光复以后:
早期沿习日本人旧有的土地制度和管理的范围;民国三十六年将这些土地定名为“山地保
留地”,民国三十七年台湾省政府订定了“台湾省各县山地保留地管理办法”作为管理的
法规依据,民国四十九年将前述办法修正为“台湾省山地保留地管理办法”(上述办法又
于民国五十五年及六十三年两次修正),民国七十九年的时候,把“山地保留地”之名称
修改为“山胞保留地”,并由行政院订定“山胞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民国八十三年为
了配合宪法的修改,又把“山胞保留地”名称修改为“原住民保留地”,前述办法名称也
同时修正为“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
二、原住民保留地设置的目的是什么?
答:
依据“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政府设置原住民保留地的目的是:政
府为了“保障原住民生计,推行原住民行政”,而划定了二十四万多公顷的国有土地保留
给原住民耕作使用。其设置目的,主要在辅导推动原住民“个体”或家庭生计的发展,同
时也兼顾了原住民族“整体”生存空间和民族经济体的发展,它是具有政治和经济的特殊
目的与用途,和其他的公有土地的性质是不同的。
三、您知道原住民保留地管理的法规吗?
答:
目前原住民保留地管理的法规是行政院订颁的“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它的法源
依据是“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第三十七条。
上开办法未规定者,仍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定。
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障原住民的土地权益,将上开办法提升法律位阶,正制定“原住
民保留地开发管理条例”中。
四、您知道原住民保留地管理的体系是怎样吗?
答:
原住民保留地的主管机关:
在中央是内政部。
在省(市)是省(市)政府。
在县(市)是县(市)政府。
原住民保留地有关农业事业,是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会同中央的主管机关办理。
原住民保留地的管理机关: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
原住民保留地的执行机关是乡(镇、市、区)公所。
五、您知道原住民可以取得那些原住民保留地的权利吗?
答:
依照“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原住
民所使用的土地可以取得耕作权、地上权、所有权、租赁权及无偿使用权,其中所有权、
租赁权及无偿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依上开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说明如下:
农地设定耕作权满五年取得土地所有权。
建地设定地上权满五年取得土地所有权。
林地设定地上权满五年取得土地所有权。
牧地、工商用地准予取得经营租赁权(九年换约一次)。
杂、池、溜地等土地准予取得无偿使用权(十年换约一次)。
原住民保留地矿业、厂、观光游憩、工业资源之开发优先辅导原住民开发或新建。
六、政府为什么要办理增编原住民保留地?面积有多少?
答: 增编原住民保留地的原因:因为原住民人口逐年增加,原来分配给原住民使用的耕
地(农地及林地),已经不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按:土地法施行法第七条规定:农地以
其纯收益足供一家十口之生活为限。)因为原来的保留地的地理条件很差,而且经营农业
的环境不好,对原住民族“整体”的发展空间,已经构成很大的压力。为因应整体社会生
活品质的提升,原住民有增加土地面积的需求,以发展原住民族经济。
增编原住民保留地是针对原来已经有原住民保留地的乡(镇、市、区)或花莲、台东地
区的平地原住民所提出的增编,经过勘查确定的土地为增编的实施地区。
政府为了办理增编的工作,订颁了“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以外公有土地预定增编原
住民保留地会勘处理原则”和工作计画,办理增编的土地面积有一万六千九百九十九公顷

七、政府为什么要办理划编原住民保留地?面积共多少?
答:
划编原住民保留地的原因:
本省光复以来,平地原住民居住的乡(镇、市)都没有划设原住民保留地,平地原住民
居住的建地,多属于公有土地,必须向土地管理机关承租或承购。
为因应整体社会生活品质的提升,原住民有增加土地面积的需求,以发展原住民族经济
。为符合实际,于是对于平地原住民居住使用公有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用地,依规定得划编
为保留地。
政府为了办理划编的工作,订颁了“台湾省原住民原居住使用公有土地划编原住民保留
地要点”和作业计划,办理划编面积有二百八十五公顷。
八、汉人朋友可以使用原住民保留地吗?
答:
原则:依照“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的耕作权
、地上权、承租权或无偿使用权,……,不得转让或出租。所以原则上汉人朋友是不可能
取得也不可以使用原住民保留地的。
例外:
为了促进原住民保留地内矿业、土石、观光游憩及工业资源的开发,在不妨碍国土保安
、环境资源保育、原住民生计及原住民行政的原则下,如原住民经政府辅导而未开发土地
时,汉人朋友才可以例外的承租开发利用。
在“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施行以前,汉人朋友已经租用的原住民保留地,如继
续自耕或自用的,可以例外继续承租。
在山地乡(镇、市、区)内设有户籍的汉人朋友,可以租用依法可以作为建筑使用的原
住民保留地作为自住房屋基地,但是它的基地面积每一户不能超过0.03公顷。
九、汉人朋友可以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权吗?
答:
(一) 依照“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山坡地范围内山地保留地,辅
导山胞开发并取得耕作权、地上权或承租权。其耕作权、地上权继续经营满五年者,无偿
取得土地所有权,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转,以山胞为限…”(注:条文中“
山地保留地”就是目前所称的“原住民保留地”)
(二) 依照“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
所有权后,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转之承受人以原住民为限。前项政府指定之特
定用途,指政府实施国家经济政策或兴办公共事业需要。”
(三) 综合上开规定,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权的移转对象,只限定给原住民,所以汉人朋友
是不可以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权。
※路见不平但是没有能力相助者自言自语by溪畔狂生:什么原住民保留地?为什么台湾原
住民要被这样用这种闹鬼而且原住民族基本法至今尚未真正实现,谈什么原住民保留地的
荒唐说法来显示执政者的‘大恩大德’?※
※ 编辑: aspirantfire (203.73.3.48), 10/03/2016 12:18:46
※ 编辑: aspirantfire (203.73.3.48), 10/03/2016 12:19:51
作者: vasia (敲我聊天)   2016-10-04 12:13:00
嘘林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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