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我们的岛】铜门护木事件簿

楼主: iamalam2005 (山风)   2014-01-21 19:34:53
2014/01/21
陈安琪 冷儿兰‧侯文 东冬‧侯温 / 制作
2013年12月23日晚间,花莲铜门部落族人在传统领域土地-台14线,奇莱17K至18.5K处,
发现林务局正在连夜开挖道路,拿走一级木材扁柏及红桧,于是部落年轻人,拿起摄影机
,用部落之眼,纪录这场事件…
12月23日发现森林危机之后,隔天24日一早,族人再次上山勘察,木材已经编好号码,放
在林管处磐石驻在所,族人再继续前往取材现场,到处是满目疮痍的开辟痕迹,林务局不
惜在森林内开辟通往河床的新道路,好使重机械能够拿取扁柏与红桧,没有任何相关单位
,愿意向族人说明,取材目的及原因,就准备将红桧、台湾扁柏等珍贵一级木材,运送出
去。
25日下午,林管处载了满车的珍贵木材下山,部落族人得知消息,立刻守在龙铜2K处,将
林务车辆拦下,捍卫族人传统领域,并要求林管处公开说明取材目的,然而林管处说:“
我们是主管机关,当然有权利主导这件事。”并坚称这些是倒在路边的木头,与族人现场
会勘情况不符,并且坚持一定要立刻载下山。经过乡公所人员介入协调后达成协议,先将
木材放置铜门派出所,并于隔天26日晚间七点,召开部落会议进行协商。
26日早上,林务局却没有遵守约定,前往部落想强行载走林木,并以“未收到通知”否决
前日协议,造成部落族人严重不满,乡长出面指责林管处出尔反尔,僵持数小时后,林管
处同意晚间照常召开部落协调会议。
晚间七点,林管处处长吴坤铭出席协调会议,坚持是依法有据,进行风倒木业务处理。部
落族人则认为,此举已经明显违反《原基法》第21条,在原住民族土地上的资源利用行为
,皆需和原住民协商、建立共管机制。面对这个质疑,林管处认为传统领域尚未公告,且
不具法律效力,既然该批林木处于木瓜山50林班地,实为国有林地上之国家财产,应可依
据森林法第四条取得所有权利,并表示之后愿意与部落建立共管平台,但是这次的部落会
议,仍然没有达成共识。
27日一早,林管处准备把木材换到拖板车上,族人得知这个消息气愤不已,回家拿山刀准
备作战,又一次僵持后,木材原封不动留在铜门派出所。面对林管处连续两次想运走木材
,部落对林管处失去信任,于是就地起火,守夜看守木材,开始护木的行动…
http://ppt.cc/ZX4z
延伸阅读:
司马库斯风倒榉木事件(2005-2010):http://ppt.cc/JRhx
作者: tonyscat (Wall玛律呀)   2014-01-22 01:10:00
感谢分享!
作者: lacoyi980126 (lacoyi)   2014-02-15 02:50:0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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