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2-2013 台大分会会长选举选举人名单公

楼主: rosalind06 (Rosalind)   2012-03-05 14:07:06
国际经济商管学生会台湾总会 
台大分会 函 国经商澄字第 ○ 贰 柒 号
受文者:台大分会全体会员
主旨:二○一二年至二○一三年台大分会会长选举选举人名单公告
说明:
壹、以下名单为1213年度台大分会会长选举选举人名单以及其选举点数:
一、四点(分会会长),一人
  
刘澄真
二、三点(分会副会长、专案总监),九人
李宗桦、王 瑜、何礼亦、郑雅文、黄庭箴、陈威廷、廖欣柔、黄敏蕙、郭亭君
三、二点(专案领导人、经理),二十八人
李宜修、陈婕妤、林彦妤、黄菁凤、陈立平、张焙云、张如仪、杨子纬、曾华翊
林明洁、谭竹雯、王意婷、李家蓁、方 心、廖婕君、廖盈琇、陈冠戎、施孝慈
陈冠颖、罗锦龙、蔡骐襄、李佳颖、陈冠宏、江 桦、陈芊卉、张立人、王仁郁
郑雅薇
四、一点(新进会员),三十一人
陈威儒 侯朝元 宋品仪 潘拓云 张均亦 林言任 陈品豪 管伟杰 余博雅 林家莉
赖君毓 吴佳伦 蒲冠吉 王竞广 何少辰 黄庭钰 郑肇轩 杨牧衡 陈 昕 叶冠颉
王鸿均 云永绮 吴亭蓓 康雅荃 魏志安 陈维婷 曾馨仪 孙峻德 黄珮淇 陈彦菁
吴承翰 杨洁心 张宁珊 孙若琳
五、资深会员名单以分会资深会员名册记录名单为准,其选举点数均为一点
贰、选举人数共计六十九人,一一八点。依据本分会《会长暨会长选举罢免法》1.3.1规定
:会长选举,应于会员大会由分会选举人过半数之出席行之。是以本次分会会长选举应至
少有三十五名选举人到场方为有效。
参、依据本分会《会长暨副会长选举罢免法》3.5规定:无故不参与投票之选举人,执行委
员会得撤销其会籍。特此公告周知,若选举当日不克参加,请于事前出具正当理由予台大
分会人才管理副会长李宗桦。
参、本次选举当选依本分会《会长暨副会长选举罢免法》下列条文办理:
 8.1 会长、副会长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候选人得票相对多数者当选。
8.2 候选人同额竞选时,所得票数达有效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方为当选。
8.3 于前条之规定未能当选之情形,选委会应于投票日七日内公告,裁定重新
  选举。
8.4 会长、副会长选举之召集程序或决议方法,违反法令或章程时,会员得于投票日向
选委会口头或书面声明异议,请求重行投票。
8.4.1 选委会对于前条之请求,认为其违反之事时非属重大且于选举结果无影
   响者,得驳回其请求。
8.4.2 选委会为重行投票之决议后,应于十四日内办理重行投票,准用本法投
   票之规定。
 
 本法8.2有效票数以投票选举点数之有效票与所得票计算为准。
肆、有任何疑问,请洽1112台大分会会长刘澄真:0932-062-844
伍、如有未尽事宜,台大分会得另行公告之。
国际经济商管学生会 台湾总会 台大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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