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u2007 (薯)》之铭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nK8zjTSHrjxiYseL/?mibextid=TrneLp
: 二月份延烧至今的“动漫圈炎上‘iWIN’事件”,今日总算顺利落幕
: 今天我和 黄捷 委员、 沈伯洋 委员一同召集卫福部、法务部以及ACG相关代表协会讨论
: ,为了避免法令解释模糊,使二次元创作受限,会议中达成三点共识:
: 1.儿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绘制之色情图画、AI生成之拟真色情图画依儿少性剥削条例规定
: 处里。
: 2.动漫(含二次元创作)如内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兽性交等而无艺术性、医学性或教育性
: 价值,依刑法第235条处理。
: 3.儿少不宜观看者,依儿童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6条,请平台业者补正相关防护措施
: (如警示性防护、阻拦性防护、严格年龄限制)。
: 会后再麻烦 #台北市动漫企划人员职业工会 代为发函请卫福部,对今日形成共识部分为
: 法令解释,让未来绘师们创作时,不需要再自我审查、处处受限,确保虚拟创作自由。
就看儿少法修正后的条文,对于"图画"将如何处理
以往法院在实务上,有法官将图画认定包含虚拟创作
认为其中角色未成年而不适用释字第617号,最终以儿少法做刑事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 台中分院 107 年度 上易 字
第 45 号刑事判决)
若能将虚拟创作从"图画"排除,就是依照刑法235条+释字第617号
softcore:有隔离措施→OK
hardcore:NG
虽然猥亵这概念实在是一言难尽,但回到表现手法上去处理
总是比硬要去认定虚拟角色的年龄还要好上那么一些
其余的就参阅 aij 的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