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BYINCAR (一觉不醒青年)》之铭言:
: 几乎比较有名气的漫画都一定会有H同人
: 像是砂之锁这类更几乎是经典了
: 而银河战国群雄传作者更亲自执笔自己的H同人
: 但一般的漫画作者不会有意见吗
: 还是说纵使有意见也没办法处理呢?
事实上如果对赤松健当年为何会带头推行“同人Mark”来应对日本可能加入TPP
导致的“著作权成为公诉罪”这件事的始末有做一些了解,应该就可以略知一二。
先说这成为公诉罪会有什么状况,也就是“就算原作者同意/默许”,检警单位
都可以主动认定违法进行侦办。就算侦办到后来确定是原作者同意,那也是在把相关
人士折腾了一番之后的事了,更不用说一般情况其实大多只是默许,所以实质上并没
有真的获得同意。检警一办,搞不好你运气不好碰到恐龙一点的法官就中枪了,就算
原作者事后授权都没用也是有可能。
所以赤松健才会推行那个同人Mark,试着借由原作者主动宣告同意二创,希望问
题不会变成每一本二创本都要先去找原作者排队要授权的状况。
这是公诉罪的情况。反推回去就可以知道,原作者确实是可以不接受二创的。现
行法律上对于二创的解释是以原作加上自己的创意进行的创作,拥有独立的著作权,
但是同样也需要原作的授权。
事实上,虽然并不常见,有一些原作确实会做这样的宣告:
● 可以二创,但不能是游戏(一般是美少女游戏公司这么宣告)
● 可以二创,但不能是H同人或损害角色形象(一般向作品)
● 直接禁止二创
第二点的“半个例子”是任天堂当年的事件:
キャラクターイメージを损なう描写に関する対応は、1999年に、ポケットモンスタ
ーを性的に扱った同人作品に被害届けを出した例があるが、后に被害届けを取り下
げている。
本来提告但是后来撤告了,而现在基本上也没有在禁止。反过来说,原作龟毛一
点是可以找名目告未授权二创的,而事实上也真的有例子: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E%87%E5%A5%88%E7%84%A1%E8%8B%B1%E9%9B%84
宇奈无英雄(?-2009年)是日本同人志漫画家,曾因出版科乐美恋爱模拟游戏《心
跳回忆》的18禁同人志而被科乐美控告;但由于宇奈无英雄故意逃跑不出庭,所以一
直没有成功。而后改以《北斗之拳》世界观和画风绘制《心跳回忆》的同人志《世纪
末告白传说》(ときめきの拳~世纪末告白伝说~),受到欢迎,之后也有出版以同
样手法诠释集英社漫画《棋魂》的同人志。
而因为这种同人志大受欢迎,后来出现不少模仿《世纪末告白传说》的同人作品,而
当中最有名的团体是“お嬢の浴室”(改编的题材分别有《To Heart》、《笑园漫画
大王》、《神奇宝贝》等)。不过因为《世纪末告白传说》太深入民心,因此“お嬢
の浴室”的作品经常被某些人误认为宇奈无英雄的作品,引起不少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