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house (S踢房子)
2010-05-22 01:07:42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21/8/262yu.html
从漫画刮起一股女仆旋风,不少业者都有推出穿女仆装,当作招缆生意噱头;不过有家咖
啡厅业者,想到去经济部注册“女仆”的商标权,还顺利取得,如此一来,其他人就不能
用女仆当店名,否则就算侵权,在网络上引发砲轰;网友就说,那不就可以如法炮制去注
册“咖啡厅”或者“红茶”?当初核发的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坦承,女仆是一种说明经营型
态的字眼,拿来申请商标确实不妥,决定主动撤销。
女仆肉包:“欢迎光临,主人欢迎回家!我们的饮料比较特别的是…。”
喊“主人”,自称“女仆”,可不是随便喊,因为她们可是号称全台第一家,“正宗”女
仆餐厅,因为有经济部撑腰,还有文件为凭,“女仆”2个字已经取得商标专利权,而且
从今年5月16日,到2020年5月15日,等于这10年,其他人要是用了“女仆”2个字就算侵
权。
顾客:“我会想其他名字,把它注册掉,可能有点不好吧。”
网络上跟这位先生有相同意见的人还不少,就有人质疑“根本是在借此行销,反而造成反
效果”;就有人半讽刺的说“那是不是可以去申请咖啡厅?泡沫红茶”?还有人说“要注
册医生,光是赔偿金就赚不完”,“那么像火锅店不也能拿来注册”?
记者:“我可不可以注册‘咖啡厅’?”智财局商标组组长李淑美:“那当然也是不行的
。”
显然连智慧财产局自己都觉得,这样也要申请商标,太无厘头;那为什么“女仆”可以?
李淑美:“一般的餐饮业,确实有这样的经营型态,智财局会主动来撤销这个商标的注册
权。”
女仆肉包:“有客人认为,那不是你们分店吗?可是并不是耶,所以才会去申请专利。”
业者说,当初是在律师建议下去申请,经济部要收回,只能尊重;按经济部作业时间,顶
多只能再维持4个月的“独家”商标,代价则是付给律师的规费6、7千元,确定有去无回
。
作者: arudo (阿尔特) 2010-05-22 01:57:00
照萌点的说法 那 女仆版是不是侵权呢@ @?
楼主:
sthouse (S踢房子)
2010-05-22 11:14:00照一楼说法 还好版名不是女仆,不过他也限定为餐饮业而已所以说我应该赶快去注册? (误
作者:
owoQAQ (痒˙好吃)
2010-05-22 14:19:00但经过这次我还真的不想再去萌点了 = =
作者: raineneu (雨中即景) 2010-05-24 11:24:00
我已经不爽去很久了......= =
作者: rogerno1 (何の问题ですが?) 2010-05-26 01:24:00
在我心中萌点早就死了 现在只剩一间叫网通的COS咖啡厅(茶
作者: hsawatarix (空色デイズ) 2010-05-29 13:12:00
哪种店名最多呀? 小吃? 餐饮? 都注册就赚翻了XD (误
经济部早就都不经济部了 有案子就先接来冲业绩比较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