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各位大大,关于华航EC261的赔偿:
事情如下:
我是订11/21 CI-0074 阿姆斯特丹 回 台北的航班,10:30在候机室等飞机时,
华航宣布飞机因为机械/维修因素,取消航班,把大家改签下午14:30的飞机飞东京,
然后在东京,等五小时转飞机回台北。整个抵达时间比原本延迟了十小时。
前几天,我跟华航要求根据EC261方案,索赔600欧元,
周五华航客服的回复是经跟法务讨论后,认为不用给付。
就我的认知跟法条内容,因为机械或维修问题造成的延迟应该是要给付的,
不知道是我对法规的认知错误,还是有什么办法依法请华航执行。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