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疑问希望大家帮忙,非常感谢
1.事发地点:国道
2.事发经过:五连环车祸,我是第三台,第二台因与第一台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撞上,
在一、二台车撞在一起并静止的时候我急煞,没撞上,第四台也急煞,
没撞上,但第五台从后面把三、四台往前推撞。
初判出来是分两阶段归属责任,第二台赔第一台,二的尾巴及三、四则
由第五台负肇事责任。
3.问题:问题是第五台的财损只有保五十万,我没有保车体险,修了19万,第四台的
奔驰休旅修了110万,但他有保险所以将由保险公司为其代位求偿,第五台车
的车主不能接受这个修车价格所以想走法律途径,就是用折旧率去算。但因
为我没有保险所以车子还被扣在修车厂,第五台车的保险意思是那五十万财
损都要拿去陪第四台奔驰车(说是对前一台),所以不愿意用财损的部分费
用赔偿我,这样合理吗?不是用比例算赔给第二、三、四吗?请问有这种因
为财损不足额所以只赔前一台的说法吗?@@
4. 说明:那时候因为急着用车加上觉得肇事责任清楚所以双方保险公司都看过后就请
车厂修车(但我也觉得车厂在车祸案例中修车时是否都有漫天喊价的行为?)
现在真是进退维谷,车被扣在修车厂,我又没保车体险所以要自己争取,车是
三年车,折下来我可能要自付不少,呜呜完全是天外飞来一笔>"< 现在想先申
请调解委员会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