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jp2942u4 (小M)》之铭言:
: 因为找了很多网页跟网站
: 似乎都没有提到所谓的网拍商业登记
: 里面的房屋税跟土地税之算法
: 一般来说出清家里东西,以二手商名义登记
: 会以土地得 1/6 定义为商用
: 权状30坪
: 那这样来说的话
: 会比没有登记前,多了 (土地税+房屋税)X(1-1/6)?
: 那这样谁愿意登记? 每年光是销不出东西
: 成本负担实在太高?
: 那不如以
: 肩挑负贩沿街叫卖者销售之货物或劳务登记?
: 但是这种登记都是如何登记?
: 好奇
: 谢谢!
小M您好:
刚好最近有回一位乡民关于网拍登记的问题,就在这一起跟您回复一下。
您试算地价税与房屋税的公式怪怪的,因为两者税率不同所以分开计算比较清楚些,地价税由0.2%增加至1%~5.5%,所以有1/6会变成1%~5.5%,房屋税、土增税依此类推。
因为只要登记就会增加成本,大家当然不愿意登记,宁愿偷偷卖反正没被抓到就好或者是抓到再说;不过,哪有做生意是不用成本的,想要钓鱼也是要准备一支钓竿呀XD
不过国税局也苦民所苦,愿意“网拍业”有条件的可以适用自宅税率不被调整,详情如下: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为从事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之营业登记场所,惟实际交易均于网络交易平台完成,且该房屋未供办公或堆置货物等其他营业使用者,仍准继续按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其原经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之用地,亦准继续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条件1、只做为登记的场所,条件2、实际交易均于网络交易平台(网拍)完成,条件3、房屋未供办公或堆置货物,这些条件应该不难达到可以试试看。
肩挑摊贩并不用做营业登记喔,详情如下:依据现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8条第1项第18款规定,肩挑负贩沿街叫卖者销售之货物或劳务,免征营业税,并依同法第29条规定,免办营业登记。
报告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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