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wollen (两伦)》之铭言:
: 昨天收到的讯息
: 主旨:关于本校长期代理教师任职至7月31日期间每个服务日之上班时间皆须在校,说明如下。
: 说明:
: 一、依据台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21日
: 南市教课(二)字第1120232223号函略以,
这份公文之前有转贴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678637419.A.A82.html
虽然当时有其他板友解读此公文并没有每日到校上班的意思
但学校发出这样的公告就证实我的推论
目前3个发出类似公文的县市要求暑假上班的依据是还没通过的
聘任办法修正草案第16条之2
只能请大家在接下来草案预告征询意见时表达反对意见
请教育部用清楚明确的用词
避免各校自行解读
: 长期代理教师服务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
: 总处公告之行政机关办公日办理,于暑假
: 期间仍在聘者,应到校协助处理校务或参
: 与活动。
以下是另1个群组彰化县某校老师转贴学校人事室的通知
也是学校依据县府公文解读的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678849513.A.D66.html
【人事室公告】111学年度代理教师于暑期负有全时任务者聘期得延长至112年7月31日
1.检附县府公文供参
2.本校代理教师得延长聘期至7月31日(或维持原聘期)
欲维持原聘期者请于3/22(本周三)下班前口头告知人事室,未告知者视同同意延长聘期至
7月31日。
3.同意延长聘期者:暑期工作由本校另为安排,暑期需全时(8:00-16:00)到校上班,如不
到校需办理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