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的考试昨天放榜了
祝福考上的老师,也希望与落榜的老师彼此鼓励
我所报考的类科,录取的是原校的代理教师
也许他付出的够多,自是无可厚非
但是在复试当天,有许多与简章不同的规定
想与各位老师讨论这样是否合理、合乎规定呢?
1. 简章上明载只能携带文具,其余依初试规定,但是工作人员却说可以携带书写课程架
构表的资料?
2.领取书写课程架构表的只是一张平凡无奇的白纸,没有任何的记号,是否有抽换纸张的
可能?
3.写完课程架构表,工作人员复印之后,未依照简章所述将正本呈给口试委员,考生便可
就著正本说课,是否图利口语表达能力较不佳的考生?
4. 原本规定是说课和口试合计20分钟,但说课到一半却突然响铃,简单收尾后,口委才
告知将两个项目都改为各10分钟,未依照简章且未提早告知是否可以?
5. 课程架构表的正本并未收回,而是被我带回家中,不需要留存是合理的吗?
因为该类组只有一个名额,最后录取的果然就是原校的代理老师,请问以上的作法是否有
疑义呢?
老师们准备考试的过程都很艰辛,希望能有公平的对待,如果是陪着演了一场戏,实在很
令人灰心。
还请各位老师能理性讨论,谢谢大家,也祝福大家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