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新修正教师法即将施行

楼主: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20-05-26 20:11:15
※ 引述《eternalyang (不小心跌倒了)》之铭言:
: 一、第一条修正增加条文为“...并维护学生学习权...”
: 非受教权,故原文有误。
: 二、第二条“原教师资格与审定...”转至第四条没错,但不是增加救济,
: 而是把诉讼改为救济
:
: 三、原文没有问题。
: 四、现在没有实习教师,只有实习学生,不会有实习教师证,所以删除其
: 聘任方式。以有教师证书者为限。
: 另第十条【长期聘任之方法】将长期聘任最高订为7年。
: 五、专科以上学校系、所、科、组、课程调整或学校减班、停办、解散时,
: 学校对仍愿继续任教且有适当工作调任之合格教师,应优先辅导迁调,
: 各主管机关应辅导学校执行。
:   【有意愿+有适当工作调任:优先辅导迁调】所以原文有误
:   另资遣并不是被删除,而是被统整移到教师法§27条
: 六、教师法§16、§17权利义务更改条序至§31、§32
: 并没有新增行政职务!
: 七、新条文里面我找不到原文提到的§35寒暑假问题
: 八、参考资料
:   立法院法律系统(法条沿革:里面会详尽说明修法时间及理由)
:   中华民国总统府公报(108.06.05 华总一义字第10800055651号)
: ※发文后有改排版,若有删到推文深感歉意!
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109年5月21日
院台教字第1090015037号
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师法”,定自一百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施行。
院  长 苏贞昌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097/ch01/type1/gov01/num2/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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