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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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翁文婷
电 话:02-7736-5540
受文者:苗栗县政府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9年1月15日
发文字号:台教师(三)字第1090004322号
速别: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国中教师证书对照表、高中教师证书对照表、高职教师证书对照表
(0004322A00_ATTCH4.pdf、0004322A00_ATTCH5.pdf、0004322A00_ATTCH6.pdf)
主旨:检送“中等学校任教科别教师证书对照表”,请查照。
说明:
一、自国民教育开始实施后,历经多次课程及修法变革,教师
证书由登记制、初检及复检制度,至现今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证书引用之法规及名称随着变革而呈现多种样貌。为
因应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实施,本部业于108年5
月10日修正发布“师资职前教育阶段暨师资职前教育课程
基准”作为师资职前培育课程之依据,并依新课纲调整教
师证书师资类科名称。
二、考量现场在职教师已领有之教师证书名称与上开新制教师
证书名称有异,于介聘、教师甄选、教学时恐有专长授课
科目之疑义,爰制作中等学校任教科别教师证书对照表提
供参考,表内未列之证书,遇有适用疑义时,得由相关单
位向本部函请释示,俾更新教师证书对照表。
正本:各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及各县市政府、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副本:国立台湾师范大学进修推广学院(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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