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为落实“新南向政策”,协助新南向国家充实中小学师资,增加我国储备教师就业
机会的多元性及深化个人教学的经验,同时为提升我国优秀合格教师前往新南向国家任教
的意愿,教育部于107年8月28日发布“教育部补助合格教师赴新南向友好国家学校任教试
办要点”,让有意体验跨国任教的台湾教师们借由政府津贴及补助,无后顾之忧的展开异
国任教的崭新生活!
本试办要点提供对象是必须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并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且领有高级中等
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证书的储备教师,可依规定申请教育部补助赴新南向友好国家学校
担任专任教师。除了比照我国中小学公立学校教师薪资(包括月薪、年终工作奖金及考绩
奖金)外,并可获得当地生活津贴及每(学)年往返机票各一张的交通津贴。获本试办要
点补助的新南向储备教师,如在回国后考取公立学校编制内的合格教师时,在新南向国家
学校任教之年资,可以依照《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条例》的相关规定,并计为退
休年资,或补缴退抚基金年资后,并计为退休年资。此次补助的新南向友好国家学校分为
三种类型:
一、海外台湾学校:包括印尼雅加达台湾学校、印尼泗水台湾学校、越南胡志明市台湾学
校、马来西亚吉隆坡台湾学校四校。(每年八月份开学)
二、马来西亚华文独立中学。(每年一月份开学)
三、部分泰北地区学校:包括清莱满堂建华高中、清莱满堂建华中学、清莱光复高中、清
莱华云学校、清迈恩惠中学、清迈慈济学校等六校。
(每年五月份开学)
教育部将配合前列学校,进行相关教师甄选作业时程,并将招聘简章公布在全国高级中等
以下学校教师选聘网(网址: http://tsn.moe.edu.tw),供外界浏览。
教育部鼓励具有教学热忱且有意拓展国际体验的储备教师,能借此机会,前往新南向国家
学校任教,丰富自己的教学经历并拓展个人的国际视野。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EDC63D4D290956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