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在公共政策网络平台发起“代理教师叙薪应比照正式教师采计
职前年资”连署的发起人,当时因连署人数未达5000人,因此未获有关单位
正式讨论。今年我决定改变做法,直接挑战各县市政府自行订定的代理教师
叙薪补充规定违宪。但我没有22个分身到22个县市担任代理教师,只能针对
其中1个县市的规定提出违宪申诉,希望所有对目前县、市立学校代理教师
叙薪方式不满的代理教师共襄盛举。目标是要累积1000件再申诉案件进入教
育部中央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让中央主管机关注意到目前各县市叙薪违宪
的问题。且后续至少每个县市有1件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并声请大法官解释
。
有意愿响应本活动的教师,参加方式如下:
1.收到106学年度叙薪通知后30天内(以送达日期为准,非邮戳日期),向
各县市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提出申诉。
2.各县市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绝对不会承认自己订定的补充规定违宪,在收
到申诉结果后一定要向教育部中央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提出再申诉。
3.如果再申诉未获改叙,请务必在期限内向原处分机关所在地地方法院行政
诉讼庭提起行政诉讼(需缴交2000元审判费),并于判决确定后继续向高等
行政法院提起上诉(需缴交3000元审判费)。(ps.审判费依规定先由原告
缴纳,胜诉后可请求被告支付费用)
4.若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仍败诉,则可向司法院声请大法官解释。
ps.不愿意花钱或花时间上法院的老师可以只要完成1~2部份即可,但若未提
出行政诉讼及释宪,未来大法官做出违宪解释时将无法获得改叙的机会。
申诉书写法说明如下:
1.请至各县市政府教育局网站下载该县市申诉书,以下提供新北市的下载网
址:
https://e-service.ntpc.gov.tw/hypage.cgi?HYPAGE=download_CIVIC.htm&suid=007011
2.事实、理由、希望获得之补救3栏可参考以下范本填写(请务必依自己状况
及任教县市修改事实栏内容及所引用各县市补充规定名称),其他字段请依
实际状况书写。
事实:
申诉人为新北市立XX学校106学年度公开甄选录取之代理教师,具有硕士
学历及合格教师证,并于报到时缴交曾任2年代理教师(104年8月1日~105年
7月31日任教XX学校及105年8月1日~106年7月31日任教XX学校)之聘书、叙薪
通知书及加注服务成绩优良之离职证明影印本。依据教师待遇条例第9条第1
项第3款应提叙2级,以第22级275等叙薪。但原处分机关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5年8月22日新北教人字第1051582676号函订定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属
公立学校暨幼儿园代理教师叙薪基准表”备注3“代理教师按所具学历、资格
叙薪(如有职前年资不予采计)”,以第24级245等叙薪。
理由:
一、依据司法院释字第707号解释理由书:“基于宪法上法律保留原则,政府
之行政措施虽未限制人民之自由权利,但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实现人民基本权
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项者,原则上仍应有法律或法律明确之授权为依据,主管
机关始得据以订定法规命令。……宪法第165条即规定,国家应保障教育工作
者之生活,并依国民经济之进展,随时提高其待遇。教师待遇之高低,包括
其叙薪核计,关系教师生活之保障,除属宪法第15条财产权之保障外,亦属
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项。是有关教师之待遇事项,自应以法律或法律明确
授权之命令予以规范,始为宪法所许。”
二、依据教师法第35条第2项授权订定之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
第9条第2项:“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之待遇规定如下:二、代理教师待遇
分本薪、加给及奖金三种。前项各款待遇支给基准,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
关定之。”代理教师叙薪为中央立法委托地方执行之委办事项,非属地方自
治事项,并无地方主管机关可自行订定补充规定之空间。若地方主管机关有
自行订定代理教师叙薪补充规定之需要,亦需符合不违反中央法规、经地方
议会通过及仅规范叙薪程序之技术性或细节性事项3大要件,始符合法律保留
原则。
三、教育部于93年12月7日台人(三)字第0930159100号订定,105年8月8日
台教人(四)字第1050107732A号函修正“中小学代理教师待遇支给基准”做
为代理教师叙薪依据。其中第1点:“中小学代理教师待遇(包括本薪、加给
及奖金)之支给,比照专任教师之规定。但未具代理类(科)别合格教师证
书者,其学术研究加给按相当等级专任教师8成数额支给。”其比照专任教师
规定,应包括职前年资采计亦应比照办理。“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属公立学
校暨幼儿园代理教师叙薪基准表”备注3“代理教师按所具学历、资格叙薪(
如有职前年资不予采计)”部份因抵触中央法规及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应属无
效,本案应依据教师待遇条例第9条第1项第3款应提叙2级,以第22级275等叙
薪。
希望获得之补救:
一、原处分撤销,原处分机关应以第22级275等重新核发叙薪通知。
二、建议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废止有违宪疑虑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属公立
学校暨幼儿园代理教师叙薪基准表”,改依教师待遇条例及“中小学代理教
师待遇支给基准”做为新北市代理教师叙薪依据。
补充说明:
如果是以各县市政府名义核发的叙薪通知,亦可向教育部提起诉愿。(
以各县市政府教育局或学校名义核发的叙薪通知是由各县市政府诉愿审议委
员会进行审议,县市政府不会承认自己违宪,建议还是以申诉后再申诉比较
有机会获得改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