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mily1210 (piao)》之铭言:
: 首先我要先说声抱歉,因为我不知道这篇文章应该使用什么分类,
: 如果板主或板友看到后能否给我个建议?我会再修改标题。
: 看到前面有人提案代理教师特教津贴的问题,
: 我在想,既然如此代理教师聘期的问题与兼任、代课教师的问题是否也该提案?
: 因此花了一些时间拟稿。
: 虽然有没有效果不知道,但至少尝试一下,
: 也当作是我可能离开这份工作前的最后努力,自己的生活自己救。
: 在正式提案前抛砖引玉一下,
: 各位若认为内容有任何可以新增、修正、移除的地方都可以讨论。
: 很多东西是凭过往的记忆,若有错误也麻烦各位帮忙指出。
: 预计于晚上或明早正式送出提案。
: 本篇是针对代理教师问题的提案,下一篇则是针对兼任、代课教师的提案。
: 提案:代理教师应给满12个月聘期
: 提议内容或建议事项
: 目前的中、小学中兼任、代理、代课教师占了一定程度的比例,
: 其中代理教师与正式教师同属员额编制内教师,
: 工作内容与义务皆与正式教师无明显差异,
: 有不少学校亦使代理教师兼任导师、行政、协办行政等职。
: 然而,
: 代理教师与正式教师之间却明显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 甚至代理教师之间亦是如此。
: 同为代理教师,有些聘期与正式教师相同(数量较少),
: 但多数聘期只有10个月或11个月(尤其是县、市立学校很常见)。
: (本提案主要讨论代理教师的问题,
: 事实上,兼课教师、代课教师的问题更为严重,
: 将于另外一个提案说明,)
: 换言之,多数代理教师于暑假这两个月被迫失业,
: 而且在这两个月内出现身分认定矛盾之处,
: 例如:
: 欲请领失业补助时,被以“假性失业”,
: 或是“两个月后会有工作”(即使尚未确定能有新工作)等理由百般刁难;
: 同时间却因为这两个月的“失业”而收到国民年金缴款通知单......
: 此外,聘期未满12个月还造成其他问题,例如:
: 有部分代理兼行政,暑假时间需到校上班,
: 即使非行政职,部分代理教师(尤其是续聘者)亦需到校支援。
: 然而暑假不在聘期内,
: 表示这些代理教师需在暑假时间“无薪工作”。
: 这亦同时导致职业保险的问题,
: 当校方要求这些代理教师暑假上班时,
: 却因为不在聘期内而进入劳保空窗期,
: 若上、下班途中,或是在学校工作时产生职灾,
: 这些代理教师却领不到职灾相关给付。
: 最后,代理教师暑假不算在聘期内亦导致应有的假消失了。
: 各职业都有各自的假别,
: 如劳工虽暑期需上班,但有特休假;
: 兼任行政职的正式教师与劳工相似,暑期需上班,但有特休假;
: 非兼任行政职教师则是无特休假,但暑期不需上班。
: 唯有变形聘期下的代理教师非但无特休假,同时暑期还是无薪假;
: 无形之中权益严重受损。
: 综合以上,
: 代理教师的变形聘期(未聘满12个月)造成了许多问题,包括:
: 1.与正式教师同工不同酬
直接建议比照正式教师叙薪采计职前年资比较快
建议提案可以朝以下2个方向修正
1.宪法第7条平等原则
本质相同(具有教师证)不因职务(正式或代理)或任教地区(国立或北市金门vs其他县市)
而在职前年资采计上有差别待遇
2.大法官释字第707号解释
基于法律保留原则 应以法律规定之(正式教师)叙薪事项不能以命令规定
更不可能容许不同县市自行订定不同的代理教师叙薪标准
: 2.暑期身分认定混淆(究竟是失业还是未失业?)
: 3.部分情况下暑期需无薪工作
: 4.暑期到校服务时却无相关职业保障
: 5.合理该有的假因此消失,相关权益受损
: 因此提案代理教师应给满12个月聘期。
: 利益与影响
: 在现行的制度下,代理教师相关权益受损,
: 因此有部分好老师被生活所困心有余而力不足,
: 或是没考到正式老师就选择转换其他工作领域,
: 无形中使学生的学习受到影响。
: 将代理教师应有的权利给足后,
: 相较之下会较容易留住所需要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