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大家的发文我在想,所谓的续聘,在还没拿到聘书前根本就是任人宰割。
口头说会续聘有法律效力吗?一大堆灾情显示,再拿到聘书前学校都可以
任意更改所谓的‘续聘’的定义
例如:
案例一、员额算错,这次公开甄选代理原因失效(此缺是实缺喔)
案例二、续聘一年缺要改成半年缺喔
案例三、实缺要改成兼课缺喔
这些学校的惯用手法都是在起聘日前一周也就是其他学校都招完了
虽然这种学校毕竟是少数但是倒楣的人遇到一次
保证身心俱疲永生难忘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和苦衷,但是如何让续聘制度真的落实
让也做牛做马一年的人有些安全感真的不为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