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请教一下,教育部有颁订中小学兼任代课代理教师聘任办法,其中兼任教师
定义为,以部分时间担任学校编制内教师依规定排课后尚余之课务或特殊类科之课务者。
请问这个定义有包含兼任辅导教师吗?兼任辅导教师定义为在校教师除教授课程外,
并专责执行局订之部分节数以从事学生辅导课程或工作。以下有两个问题请教:
1.兼任辅导教师是否属于正式教师,还是属于兼任教师其中的一种
2.还是兼任辅导教师这个定义是否限定在例如国小编制内正式教师,除了上课外必须因为
本身的辅导专长而兼任辅导工作
假设在国小辅导室担任兼任辅导教师,这部份是属于正式教师还是非正式教师(兼任教师)
烦请各位版友解惑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