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高雄市教师请假半日只能聘代课请钟点费

楼主: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14-10-28 00:30:50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1936
【法令规章】1031023教育局函:各级学校教师请假半日,其课务及职务之处理规定
●文:潘如梅(高雄市教育产业工会政策部主任)
【高雄市教育产业工会】,专业坚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终于认错!
103年2月19日,【高雄市教育产业工会】(高雄县教师会)发现,有关国小教师请假半
日,很多学校不论请假期间有几节课,都核支半日薪,即就这议题向教育局反映。本
会认为“教师请假半日,仅得聘任代课教师支给钟点费,并无核支半日薪的问题”,
随后便积极处理,自行向发文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释疑,并发文监察院陈情。
103年6月13日,国教署回复本会,表示:“代理教师系按日支薪,代课教师则支给钟
点费,并无代课(理)半日后按日薪计支内含折半计发薪酬之规定(意即无核支“半日
薪”的规定)。”
103年7月4日,教育局在国教署回复明确表示没有“半日薪”的规定后,再发文去请
示国教署,其竟引用【幼照法】之规定,以:“代理未满一日者,得以日薪资除以八
小时计后,按实际代理之时数支给。”要国小教师来适用。我们都知道幼儿园因课程
无法分节,故仅得以日薪资除以8小时计支代理费用,要中小学教师一体适用,教育
局的认事用法,真是令人觉得不可思议,且行政怠惰,自本会反映此议题后,竟然可
以拖了半年多才有结果。
103年10月23日,教育局回复本会,并发文各校,终于认错【教师请假半日只能聘任
“代课”教师支“钟点费”(不能聘任“代理”教师支“半日薪”)。】公文及重点如
下:
http://www.keu.org.tw/keu/upload/20141027231188717276.pdf 本市市立各级学
校教师请假半日,依下列方式办理: 一、专任教师:聘请校内或校外教师代课,依
实际授课时数计发钟点费。 二、教师兼导师:采课务及导师职务分开处理原则:
(一)课务部分,由校内或校外教师代课,依实际授课时数计发钟点费。
(二)导师职务部分,由校内教师代理为原则,并于不重领、不兼领原则下支给半日导
师费。
作者: wush (wush)   2014-10-28 11:02:00
最大的问题在于导师职务部分,如果下课时间学生有事要找谁处理,当然没事最好。不重领、不兼领原则下,意谓只能找科任老师代理?支给半日导师费,3000/30/2=50元....虽然只支半日导师费就程序上是对的,但教师兼导师:采课务及职务分开处理原则,只有我认为是扰民的做法吗?
作者: IART (方块)   2014-10-28 20:39:00
小学课务部分?国语数学作业由代课老师改;小学职务部分?联络簿,学生问题找代理人(行政?科任?)
作者: udkki (努力努力再努力~)   2014-10-29 10:50:00
想太多...钟点代课老师最好会帮你改国语数学作业这种职务课务分开处理一定会产生问题
作者: sophia5290 (愁梦酒醒)   2014-11-04 18:16:00
改成这样,看以后学校找不找得到代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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