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教甄辛苦了
有关考上台南一事希望向各位请益
前同事有幸录取台南
但因为家庭因素需照顾父母
本想待一两年就申请介聘
但发现简章中第12页第二条第五款提及
"经甄选录取分发之各类别正式教师应实际于该校服务满三年(服务年资采计至当年度
七月三十一日,扣除留职停薪),始可参加市内外教师介聘,服务期间未届满者如参加
他县市教师甄选应以辞聘方式办理"
请问这条的意思是指就算前同事想要自己在未满三年自己考,在考试前非得要辞聘,
是这个意思吗?还望各位指教,因为前同事同时有经济与照顾长辈的压力,但
也不希望占到别人的机会,恳请大家给予指教,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