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目前在公立学校代理 五月多时考上一间私校 签了8/1起聘的合约
但幸运的最近全国联招上榜
而合约中有一条 应聘后若因故中途解约 将罚十万元
当时有回 应聘书并签下大名 但没有押金也没有押任何证件
此合约是否违反公平性原则?(学校有列备取可递补,并没有让校方开空窗)
该以怎样的方式通知校方? (朋友建议:电话、存证信函、 e-mail?)
如学校仍坚持罚锾否则将提出告诉该如何因应?
想请教一下各位教育界是否有遇过类似的问题可以提供案例或意见
若不方便推文 烦请站内信提供协助
先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