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sture (Pasture )》之铭言:
: 原po是一个在美国就读第二学期的博士生
: 由于原本学校其他department的co-adviser(资金来源)回教授原本国家的学校任职教
: 授, 但我们都喜欢也愿意跟彼此继续工作
: 目前教授说可以在新学校(不在美国)打算之后用consulting的名义来资助我, 一年分
成
: 三次转consulting fee给我, 也经过他们系上同意
: 想请问大家税务上, 这样会有问题吗? 会不会转到我台湾的银行会比较单纯一些呢?
身?
: 在美国的国际学生这类型的consulting会不会有问题呢?
: 谢谢大家
我想要回答一下关于 work authorization 的问题。
因为我自己之前也有一个英国remote internship 的 offer,人在美国读书,也看过回文
的那篇文章。
基本上只要你人物理上在美国的领土, 你从事的任何工作行为都是需要跟在美国工作一
样 的work authorization。我查过美国律师的Q&A 对这个题的回答 (Can I work remote
ly for a foreign company in the US?),又再特地打去学校问过。除非你本身移动到美
国境外。只要你人在美国,有从事工作的行为,不管source 是不是跟美国有关又或者汇
款汇到哪国,都算是在美国境内有working的事实。
关于这个问题好像很多人有所误解,所以还是想提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