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每个月收到的薪水都有被预扣大约13%的税(蛮多的),
偶然听到其他同侪说他们的薪水都没有被预扣,
单位上的秘书人很好,听到我提到薪水有被预扣,
便说不应该有预扣才是,一直建议我向校方缴交些表格(Form F-4, 8233, W-8BEN)
去 waive 掉这个预扣的部份,
后来自己做了点研究,发现好像只有来自与美国签有 tax treaty 之国家的公民,
才能够免除薪水被预扣一定趴数(?)
但从 IRS 的网站,没有看到 Taiwan or ROC 在 tax treaty 的名单上,
再爬了爬板上的文,上一篇讨论美台间是否有 tax treaty 的文已是 2013年了,
求心安,想和板友再确认一下现在台美间是否依然没有 tax treaty?
因为我是单位上唯一的台湾人,
其他同侪看起来都是来自长年来和美国有 tax treaty 的国家,
所以我猜想秘书可能不清楚台湾的状况,
以为所有人都 eligible 可免除税的预扣,才会一直热心地要我提交那些表格,
不过这是个人目前的推测
还是觉得和板友们确认一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比较稳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