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长姐好,
想要请问关于延毕生的GPA在CV上要怎么表达。
目前我正在申请2019FALL,但还有一学期(大五上)才会结束。
因为在Deadline前最后一学期成绩不可能出来...
所以请问我只能填写到大四结束的GPA,
还是我可以先假设我最后一学期能拿到4.0,然后在后面注明expected
(因为当初故意延毕就是想再拉一点GPA,还有修一些想修的课...呜呜)
我朋友跟我说这样会有诚信问题,
但我觉得我在GPA后面有注明,且之后成绩单也是要补的话,
(我有自信最后一学期能够全部拿A..)
这样做应该无妨,不会有什么诚信疑虑吧?!
再麻烦有经验的学长姐指点了,谢谢
第一次发文如果有什么问题麻烦跟我讲...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