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帮女友问个关于不在母国申请 F-1 签证的问题
小弟的女友目前在香港工作, 今年六月要到加州唸书, 昨天刚拿到
I-20 准备申请签证. 然而我们发现申请签证期间护照会被收走,
但是女友必须要有护照才能再反港工作 (5/14 离职, 已经确定了)
网络上查了查相关的规定, 发现是可以在第三地(非母国, 非美国
)申请 F-1 的, 但许多人也注明在第三地申请容易被驳回. 不知
道版大们有没有相关经验. 另外, 如果第三地申请不容易成功, 女
友 5/14 返台当天或是隔天申请, 签证来得及在 6/11 飞加州前拿
到嘛, 还是会很赶 (身边朋友很多是一周拿到, 但女友念文史类,
不知道有没有) 若有功课做不足之处还请各位多多指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