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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初才到 Berkeley 工作,在台湾同学会找到这间房子,原本以为房东
是台湾人可以放心住下去,签了一年约 (2015/08 ~ 2016/07) ,最后却在 12
月底匆匆搬家 (几乎算是逃到新住处)。
简单来说是房东没有在签约前明白告知房子的状况导致无法履行租约,态度反
反复覆,以及费用纠纷。
奉劝各位租屋前私下找在当地租屋的台湾人打听房东的风评,另外稍微了解当
地关于租赁的法律,尤其是 tenant's rights 的部分详细看清楚,此篇并非诋
毁所有台湾房东,良好的租赁关系并非建立在彼此是否相同国籍,或者房东提
供房东义务之外的照顾和帮助,而是双方是否能遵守合约及承诺。
在这次经验后,我们非常不推荐私人房东 (对台湾房东也有戒心),跟物业管
理公司租屋,虽然程序较繁琐,需填表申请、缴申请费,并且审核,但某种程
度上是较有保障的。
前情提要
1. 房子是在山腰的独栋 house,我们住在由地下室改成的两房一厅,没有暖
气,有独立出入口,房东母女住在一二楼,二楼还有一间雅房租给台湾大
学生。她们在当地拥有多处房产出租。
2. e-mail 与我们接洽的都是女儿,同住后也都是先跟女儿用 line 联络,
再去找房东沟通,实际作主的都是房东。 e-mail 通信时已确认 2-bedroom
apartment,租金 $2200,搬离时需缴交 $160 的清洁费,水电瓦斯网络
垃圾费用全包含在房租里。
3. 刚搬进去时房东带我们去采购家具,从 9-11 月,大约一两周就会带我们
去买一次菜,这点我们很感谢,但作为一个房客,房东履行义务并遵守约
定才是最重要的。
2015/06
当时已确定 9 月要到 Berkeley 当博士后,在 FB 社团看到租屋讯息,随即
与房东接洽,房东表示要从 8 月承租,当时心里就是抱着“台湾房东没有语
言隔阂,同乡亲切”的心态,在七月寄出第一个月 (8月) 房租的支票,并讲
定九月初到了之后再签约付押金。
2015/09
出发前已跟房东讲好确定抵达的时间,但抵达当天在门口空等了一个小时,
后来才慢慢知道因为房东有很多房客的事情要处理,所以迟到和改期其实是
常态。
签约是在搬入的第三天晚上,房东拿了一份英文合约给我们,没有给副本,
希望我们用手机把合约拍下来保存即可,后来在坚持下才另外印一份给我们。
我在这时犯了很大的错误,当时因为没经验又信任房东,加上时差头脑不清
楚,浏览一下就直接签了合约,签了合约之后回去细读,才发现里头关于
utilities 的条款是与房东 share,我连忙跑上去跟房东确认,房东才另外
补上一条 Water, gas, and electricity included except very high
bill. 当下问房东帐单金额太高如何定义,房东也讲不出所以然,说之后再
讨论,我当时天真地觉得我不会浪费,应该不会有问题,没想到此点成为后
来的争执之一。
在九月底或十月初,房东私下告知我太太她正在打财产官司,我们目前居住
的房子有可能会有问题。
当下我们非常傻眼,因为我已经签了一年的约,却在签约后没多久才被告知
有这种情况......,实在很难相信签约时她对官司一无所知。
且当下翻阅合约才发现,合约中关于房东履约的部分写明:若房东因为不可
抗拒之因素无法提供房子,房东没有任何责任,只须归还押金。
2015/10
天气突然变冷,但我们的房子没有暖气,房东突然提供我们一台小台电热器,
大概就是那种手脚靠过去会暖一点,但对室内温度没有太大帮助的电暖器。
如图 http://imgur.com/bohA2AY
2015/11
房东告知官司结果出来,我们住的这栋房子会在 2016/5 月移交给新任屋主
(男性),当时房东说她们最晚三月底会离开,她们要把另一处公寓的房客赶
走,希望我们跟她们一起住到那栋公寓里,一间 master room 给我们住,
说要便宜租我们 $1800 ~ $1900 (嗯,分租公寓的价钱大家可以上网查一查)。
(后来房东当然无法把另一处的房客赶走,根本于理无据,之后也没有再跟
我们提起此事,只能说该房东的态度反复可见一斑)
月中,因为我们早已订好 1 月初的机票回台湾一个月,12 月初要出差一周,
且我们也不打算跟继续跟房东同住,所以与房东商量能不能二月找到房子就
搬走,但房东非常坚持要我们住到三月底,当时不想与房东撕破脸,毕竟押
金还在她手上,房子也还没着落,所以就先搁置此事。
(当时我们好声好气解释房子不好找,找到了万一要即刻入住,新房东可能
不会愿意等我们到三月,且迫使我们必须搬走这件事,不管怎么说理亏的都
是她们)
约莫月底,房东几次询问找房子的进度,我们心想既然你们坚持要我们住到
三月底,现在很多房子都无法承租,一直问是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