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各位留学版的前辈好
最近好不容易决定要去A校,但之前手上拿了很多offer(有些有funding)
在不知道有415协议的情况下,想说慢慢思考分析各学校优劣后决定最终选
然后再发正式道歉信给不去的他校即可
岂料这两天初次得知有415协议的存在
我在4月15日前接受了二家有funding的B校、C校
但迟迟在知道有415条款后的今天才发了婉拒信跟他们道歉说我不去了
看到条款后整个晴天霹雳,他们似乎有权对于我的反悔行为,要求A校不准录取我
啊现在我的住宿也定了、飞机票也开了,签证也签办中,就是兴冲冲要往A校奔去的时候
才知道有块之前没注意到的415协议 (泪)
但我也爬了文,看了对岸一些留学论坛,知道这是一个很弹性的条款
但还是很抖..真的很抖..
也很后悔自己疏忽没注意到这个规定而没按时把手上offer拒绝掉
现在一整个堕入B校、C校会以在下违反415,要求A校不准录取我的恐惧中..冏
我是想问,这个协议的强制力到底到哪?
我也听过5,6月再婉拒学校也不会在意的例子
(当然我知道绝不能心存侥幸,一切怪我疏忽大意)
还有适用对象,似乎是PHD涉及高额funding事态才会比较严重,
那我是一般的LLM(法学硕士),B、C校分别给我1万-2万不等的scholarship,
不清楚学校在硕士学位的制裁效果?
那假设很不利的状况下,B、C校追杀我要我提供A校的就学资料时,我到底要不要提供?
提供了可能就是被列入黑名单,(只能去B或C,但我实在非A莫娶,因A提供条件很好)
心一横不提供的话BC校有其他管道获悉我准备入A校就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