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衷同人志活动交往 男硬上14岁女友辩:不知未成年
2019-01-19 08:18联合报 记者王长鼎╱即时报导
新北市骆姓男子因热衷同人志活动,3年前结识也喜欢同人志、年仅14岁少女,2年前借口
邀少女制作同人志道具,发生超友谊性关系,甚至开车送少女回家途中,在车上硬上搞“
车震”,少女事后向姐姐哭诉遭人“欺负”,由家人陪同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性自
主罪,判处骆男7个月刑期,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骆姓男子于105年12月参与同人志动漫展,结识年仅14岁的国中少女,因双方
都住在新北市新庄区,也喜欢同人志活动,隔年起交往密切,因骆男会摄影、做道具,常
约在少女至其住处制作同人志道具,几乎天天见面。
106年8月见少女穿裙子,竟一时性起,半推半就与少女发生第一次性关系,事隔2个多月
,骆男开车载少女返家,在少女住处附近暗巷,与少女在车上发生第二次性关系。
少女事后躲在房间啜泣,为姐姐发现才哭诉遭人“欺负”,却又不想破坏双方关系,才会
关在房间里独自流泪。
骆男到庭坦承抚摸少女胸部,并未发生过性关系,且对少女尚未成年,则辩称交往时完全
不知情,则被当庭打脸。因少女虽说二人交往时常会打扮成同人志的样样,但也曾多次穿
国中学校制服到骆男住处制做道具,法官认为,校服上都有绣学号,骆男怎可能不知少女
未成年。
新北地院认为骆男共犯两起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罪,依妨害性自主罪,各判处5个月徒期,
合并应执行7个月,仍可上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02354
同人志看起来比较早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