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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7 12:13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郑姓男子去年持刀侵入东海商圈女大学生“小芳”(化名)的住处,捆绑她及她的男友“
阿南”(化名),当着“阿南”的面性侵被害人得逞,事后还变态强迫她刮“阿南”脚毛
、迫使她与他合照,作案时间长达3小时,台中地院今天依强盗而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12
年、强制罪部分判刑7月。
合议庭审酌,郑男(31岁)携带凶器侵入民宅,以胶带綑绑女大学生及她的男友,强盗两
人财物,对她强制性交,再拍摄证件,恫吓两人如报警将依证件资料报复。
郑男又迫使女大学生刮除“阿南”脚毛、迫使她亲吻郑男脸颊、及拿着500元纸钞与他拍
摄合照,而使A女行无义务之事,且于“阿南”反击防御时,持水果刀挥击“阿南”,犯
罪手段恶劣,行为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使被害人身心遭受重创,从重判刑。
判决书指出,郑男于去年年8月2日下午,自台中市东海商圈租屋处2楼下楼之际,遇同公
寓4楼住户女大学生“阿芳”正要上楼,尾随被害人至4楼,持刀硬闯入被害人租住处,见
屋内有“阿芳”、及其男友“阿南”,喝令不要动、不要讲话、要抢劫等语。
被害人“小芳”及“阿南”骤然受此暴行胁迫,见郑男身材高大,而两人相形弱小,无法
抗拒,“小芳”只得配合他的要求,将其钱包交付,而他取得钱包后,见仅有现金100元
,乃嫌弃未予拿取,随即转而要“阿南”交付皮包及质问B男有若干现款,经“阿南”告
以皮包内约有现金2000元及置于楼下停车场之机车置物箱内。
郑男随后以胶带捆绑两名被害人,当着“阿南”的面前,性侵害“小芳”得逞,期间“阿
南”,为转移郑的注意力,屡以口渴为由要求喝水,而郑为吓止阻挠,乃假意声称他对男
性亦有性趣等语,使“阿南”因此畏惧而不敢躁进阻挠。
他性侵被害人后,仍无离去之意,询问A女及遭綑绑之B男就读何校、学费若干及发表其
对外劳之看法,对两人恫吓称:如报警,可随时按证件资料,利用网络搜得渠等后予以报
复等语。
随后,郑突然看“阿南”脚毛不顺眼,胁迫“小芳”至厕所拿取刮胡刀将“阿南”脚趾及
脚背上之脚毛刮除,因郑持刀相向且已用手机拍摄被害人国民身分证,非常惊恐,“小芳
”不敢不从。
当晚,郑叫“小芳”取“阿南”的皮夹,皮夹内有现金900元,郑取走其中的500元纸钞,
因思及自己没有交女朋友,为了假装“小芳”是其女朋友并与A女拍照留念,以供将来向
朋友炫耀之用,喝命亲吻其脸颊暨命“小芳”拿着该张500元纸钞与其拍摄合影。
被害人“阿南”已趁隙自行挣脱束缚,并持拖把木柄缠绕陶瓷水果刀为防御武器,刺向郑
的背部,郑见此突发状况,乃抽出口袋内水果刀回击,因而伤及“阿南”,而“阿南”开
启灭火器喷洒,并大声求救,经附近邻居报警逮获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