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十年来在原生家庭接受许多不平等的对待以及精神暴力,
也曾去电家暴中心想申请保护,
但却因为社经地位以及种种条件都优于施暴者的情况下,
所以就莫名其妙结案了。
因此,就这样默默地继续在这种精神暴力的环境下生活,
各种言语、肢体的挑衅与诬陷已经完全麻木,
甚至扬言要杀死我跟要打我的小孩,
还会有刻意丢弃我所拥有的物品的状况,
之前因为还救得回来或者没有明确证据所以只能不了了之,
但没想到这一次施暴者的武器“监视器”却成了定罪的工具,
长期以来对于必须活在有监视器的家感受到无比反感,
常常会自己过来冲撞我之后,再假装跌倒且大声嚷嚷着都录下来了,
但这一次竟然因为有监视器所以录下了施暴者的恶行,
刻意将我藏好的东西找出来之后丢弃,并且还懂得还原犯罪现场,
导致我过了好几天才发现自己藏好的东西已被丢弃,
气愤的我就这样去了警局提告毁损罪,想当然尔警察也是苦口婆心的苦劝,
但已经接受这样精神暴力虐待的我已经数十年,所以依然决定提告。
因为当我看监视器画面确认之后,妈妈很紧张的地赶快打电话给施暴者,
施暴者的反应却是毫不在乎,直到家里接到警局的电话,
才由我爸妈陪同之下来到警局,
并且表示当下因为跟朋友约吃饭,所以有表示吃完就会回来处理。
这样的态度真的是让人无法接受!!!
在警察与施暴者说明了毁损罪的严重性之后,
开始装做什么都不懂、什么都不知道来谈和解。
甚至想要辩解说影片虽然证明我有把东西拿去丢掉,
但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丢掉的是你的东西?
看在爸妈的份上,真的是耐著性子在谈和解,
当然施暴者也会开始秀下限,一下子要跟警察要和解过程录影档,
一下子又说自己要拿和解书正本,当场真的我与警察的白眼都要翻到天外天去了。
警察冷冷地对施暴者说
“这影片是不会给你的”
“和解书你们自己要保管好,总不能来找我们要吧?”
后续处理对版众来说不是最重要的,但会来版上分享只是想告诉大家,
法律永远只会保护懂法律的人,同时清官依旧难断家务事,
所以只能够靠自己去蒐集相关证据以及了解相关法条,
才能够给施暴者来个痛快,特别是亲情勒索与精神暴力的家暴,
通常公家机关都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但却无法体会到底我们是过著怎样地狱般的生活,
我们是怎样咬著牙走过来的...................
最后,依然祝福大家能够过著自己想过的生活。
法律知识分享:
刑法第354条规定:“毁弃、损坏前二条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损害于
公众或他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毁损之故意,方能构成此罪,
然不以直接故意或确定故意为限,即使出于间接故意或不确定故意,亦可成立。
所以即便犯行者坚称自己不知情,但罪名依然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