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找了一个一天的打工,
原文是说9:00-18:00(供一餐;休息一小时)
实际工时8小时,下班领现1200
但没注意看,当天到现场发现后问其他人的薪资怎么算,
他们说170*8下班领现,所以大家都是拿1360,都认为PO文的人打错了
然后下班后我领了1360,过了1天找我来的人要我汇160给他
(他当天不在场,好像每个工读生都是由不同的负责人找来的)
然后我说我只能汇1360-(158*8)=96给你
结果对方说他供餐供水,且当初1200我也同意
(ps.我很少接所以当初没注意最低时薪)
并说"现在这样是要我PO各大社团吗"
"哪里违反劳基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