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事情是这样的…
背景概述
上个月初有透过板上在一间公司打工,本来是由该公司直接发薪给工读生
因此可以每周都领薪水,直接拿薪资袋也不用被扣转帐手续费。
但是,因为政府法规的关系,该公司评估成本之后决定将工读生转到人力公司名下。
原本的工读生们一样在该公司打工,但未来将交由人力公司这边来发薪水。
如此一来,发薪日就变成隔月十号,也必须被扣银行转帐费用30元。
(因该人力配合的银行并不普遍,基本上不会特别去那间银行开户)
问题起因
刚刚去看了一下自己的银行户头,发现收到的金额和应该收到的有不小的出入。
询问人力公司的窗口负责人,大概等了一个多小时之后得到结果。
有出入的原因是,该公司作业上的疏失,导致一些人力派遣的员工薪水短少。
解决的方法则是,明天会将剩余的款项补足。
但是!!
因为一样是汇款的关系,必须再被扣一次跨行转帐手续费30元,且由求职者自行负担。
我觉得这样是很不合理的,虽然金额不大,但不能因为是小钱就随便让它过去啊!
该人力公司的窗口负责人,最后说会以他个人的名义来补这30元给我。
虽然他人很好,但我觉得这似乎也不太对呐…
症结点
明明就是公司作业的疏失,却由其他人来承担。
虽然我的情况是由人力公司联络人自掏腰包来补贴,想把事情快速解决。这我了解。
但其他人跨行手续费的却是由求职者来自行吸收,这样是合理的吗?
请问这个情况,劳基法有没有相关规定来解决?
还是这个情形很普遍,大家都是这样,是我太没经验了在大惊小怪?
想询问一下大家对此的看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