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征人条件违法要怎么检举?

楼主: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7-03-14 14:28:48
先说结论的问题.
板主们. 您们真的把劳动基准法. 就业服务法. 条文全部仔细看过了吗?
这应该是所有劳工板友们权利的最终兵器.
板主们. 您们真的弄清楚 行政法. 行政罚. 和行政罚法了吗?
小弟个人很想知道. "加强宣导". "详实撤查".. 在哪里.
所谓的 "永远以受售雇者的立场为优先" 在哪里.
最后提醒板主群们. 劳工局是可以针对 PTT 开罚的.
只是不知道. 台湾总统换人了. 台北巿长换人了. 劳动部长换人了.
台北巿政府劳动局长换人了. 然后劳动基准法和就业服务法以前的标准是不是就换了.
再次引用
台北巿政府劳工局函 北巿劳就字第 09939197201 号
#1CTVzm1U
二、依据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1项规定:“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
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
思想、宗教、党派、藉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
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
以歧视。违反者,依同法第65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30万
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媛。性别平等工作法第7条规定:“雇
主对求职者或受雇者之招募、甄试、进用、分发、配置、考
绩或升迁等,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但工作性
质仅适合特定性别者,不在此限。”违反者,依同法38条
之1规定处以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另行政罚
法第14条第1、2项规定:“故意共同实施违反行政法上义务
之行为者,依其行为情节之轻重,分别处罚之。前项情形,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关系成立之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其无
此身分或特定关系者,仍处罚之。”合先敍明。
三、经查本局业于99年7月5日北巿劳二字第 09939128201 号函请
贵校所属批踢踢实业坊暨资讯工程学系本于权责善尽网站管
理责任,加强宣导并详实撤查,并尽速配合更正或删除相关
违法征才广告,惟仍未见改善。复于99年7月20日以北巿劳
二字第 09937527900 号函请同单位陈述意见,惟迄今尚未接
获回应。
四、今再接获民众检举 贵校所属批踢踢实业坊 ( ptt.cc ) 求职
看板 ( Part-Time ) 板中所刊登多起多求职广告 ( 详如附件 ),
多篇文章设有性别及年龄限制;另看板 (HomeTech ) 所
公告之版规中载明“若有性别限制,请注明于标题上,如限
女限男,女佳男佳”均违反前开法律规定。贵校所属批踢
踢实业坊处理方式消极被动,未见根绝该等情事之妥适方案,
漠视法令规定,未善尽网络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使网络
使用者误蹈法网,有违就业安全之维护。
五、请 贵校于99年9月1日以前彻底改善并复知本府劳工局,届
时倘仍有触法情事,将予以重罚。
作者: sl760701 (小林)   2017-03-14 14:53:00
要扯多远?
作者: psl7634 (键盘补给官)   2017-03-14 15:00:00
你自己是不是很矛盾 政府换了 标准不知会不会换是不是就会有我说的1种法令 官员解释不同的可能性不要跟我讲一堆法令怎样 政府可以开罚PTT 此事件在哪?\有看到林美珠被质询的回答吗 不就笑死人你这篇讲一堆 我们该桶该劣退的有少吗?我管你违法要怎么罚 PT版主职务是提供合法的文章职务然后PTT现在没有主管单位欸 是要罚谁?另外限男限女也有条件上例外 并非绝对 不用刻意针对此法板上征人文最容易牴触法律的不外乎就是工时 薪资 劳健保还有性别为主的就业歧视但劳健保非绝对 性别也有条件(如果你这么喜欢讲法律的话)我个人觉得劳工局解释有疑虑啦 真要罚 先罚FB赚死了总之 板主就是杜绝文法文章 删删删桶桶桶 这9天有少?为了一张外地传单质疑版主有无了解法律 不是很奇怪吗
作者: minagoroshi   2017-03-14 16:08:00
在这边说这些却不会寄站内信?这么热心不会去帮检举?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3-14 16:10:00
把整个PTT主机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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