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大直内湖区征求补习班助理导师

楼主: ruby1122 (鹿比)   2017-03-10 16:24:39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
各项★除特别提及外均须详细填写,不可模糊笼统。
非必填项目亦须保留格式不可删除。
发文视同已阅读本板板规、征才文章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
不得以不知或不了解规定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处分。
各字段灰色括号内文字为范本,使用者可自行删除。
范本仅供参考,实际以各项规定为准。
删除或修改以上内容,文章就会被删除并水桶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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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
※以下六项子字段必填,禁止面议或超过法定每日工时上限
※除每日工时外还需列出每周/每月大约工作天数
工作日期:106/1/1~106/6/30(到期前2个月会征询续聘意愿,每半年为一聘)(明确起讫日期或短期、长期工作等)
排班方式:每周至少2天,不超过6天,排班制(每周或每月工作日数,或每月休息日数,每周工作日数不得逾六天)
每日工作时间:一到日晚上5:30~9:30(明确起讫时间、多班制需载明各班别起讫时间)
每日休息时间︰无(工作满4hr需给予至少30分钟休息,以此类推)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无计薪无供餐(皆有、皆无、有计薪无供餐、无计薪有供餐,未载明者视为有)
★《工作待遇》
※以下五项子字段必填,禁止面议并符合法定最低时薪133/hr
※本栏所称之平常日为周一至周日,国定假日请参阅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3条
 平常日工资:135~180/hr(每三个月按表现调薪)(须以时薪或日薪表示,日薪换算时薪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国定假日工资:依劳基法规定(平常日工资x2且补休,非以基本工资计算)
延长工时工资:依劳基法规定(第9-10hr 约定时薪x1.33,11-12hr x1.66,非以基本工资计算)
劳健保、劳退︰依法规定投保、提拨(使用者不得删除或修改此处内容)
工资发放日:每月10号(明确工资发放日,每周发放、每月发放视同未填)
★《工作内容》
※以下两项子字段必填并请尽量详细描述,不可模糊笼统。
工作地点︰台北市中山区北安路458巷47弄6号1楼(未规定工作地点要跟单位地址一样、一致)
工作内容︰带班,批改作业考卷,辅导,电联,发放DM,清洁
★《事业登记资料》
※统编、单位名称、地址字段必填,农林渔牧医药补教等业者需加填相关字号
※填写资料以政府单位可查询之公开资料为准,经比对不符者视同未填
统一编号:48836021(由8位数字组成,不会多也不会少,需与政府公示资料相同)
单位名称:私立冠欣文理补习班(除可省略部分外,需与政府公示资料相同)
单位地址:台北市中山区北安路458巷47弄6号1楼(县市/乡镇市区/路街/巷弄号,需与政府公示资料相同)
律师、地政士执照字号:
医疗医药相关单位代码:
农林渔牧业登记字号:
补教业立案文号:3190
★《联络资讯》
※以下三项子字段必填,市话需含区码,姓氏只接受中、英文写法
※Email跟国内市话、手机、站内信择一填写,不接受这四者以外的连络方式
联络人姓氏/称谓︰翁老师(填写姓氏并加注称谓,但英文名称且不介意直称者除外)
Email/市话/手机︰[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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