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大家做的短期打工,会遇到派遣公司要求签约的吗?
因为我觉得不明白只是不到一周的短期打工性质,
为什么要填写新员工登记表,
让派遣公司把个人资料建档?
也不明白为何要签约,合约内容节录如下:
二、工作内容:
于甲方派遣时事先告知,但若工作性质相符,
甲方有变更指派工作之权利。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排定之上班时间执勤,不得迟到或早退。
迟到半小时以内者,应赔偿相当于一小时工作所得之
惩罚性违金予甲方,超过半小时者,
应赔偿相当于两小时工作所得之惩罚性违金予甲方,
以此类推。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于本契约效力存续期间及本契约终了
后一年内,不得至甲方所介绍之业主上班或任职,
否则甲方得向乙方索取惩罚性违约金。
(依实际损失做为认列范围)
还有一条是点收现金有差异,乙方要自己担。
号还要签订健保同意书:
兹因个人之因素申请请求,
依全民健康保险法相关规定(短期性部分工时人员),
请求申请在原有先前之单位继续投保。
若因事后反悔引发争议,而造成本事业单位之损害,
除愿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愿接受法律责任之追究。
很奇怪的合约内容跟同意书,
我后来拒绝了。
请问这样的签约内容一般来说,真的正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