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版务]版规8-3有问题?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4 23:49:43
简单的拿一条TOS版的板规来比较
六. 分身帐号处理方法。
斟酌情形及严重性处以与主帐号同样期限之水桶。
此句处理分身发文、推嘘文,无违反板规之情形
若于主帐号水桶期间确定使用分身帐号再次触犯板规者,主帐号得以延长分身所
应处分之水桶期限,并将综合之水桶时间加长一倍,其分身帐号并处以与主帐号
同样期限水桶。
此段叙述,分身做出违规行为时的加重罚责依据
已水桶之使用者请他人代为发文、推嘘文者,比照办理。
此段文字表示,代发同分身发文之办法处理
这条板规是什么意思呢??
1.分身发文即水桶
2.分身触犯板规即水桶
3.分身发文视版主心情水桶
开灯有版主的解释
再看看妈佛的判决~
结论就是,有两种版主存在
1.以整个版的利益为判决考量
2.以版友的风向为考量
哪个比较好,各自判断吧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5-09-25 00:07:00
本板的板规在介定上一直都有不够明确之虞光是什么叫Marvel 就蛮常起争议的..orz
作者: pocky0511 (尸体乎?非尸体乎?)   2015-09-25 00:15:00
因为本版在定位上就模糊了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24:00
没有定位模不模糊 只有定义清不清楚
作者: vvnbear (喂~吃早餐阿!!)   2015-09-25 00:24:00
规定本来就要明确,不然怎么遵守?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5 00:26:00
规定可以从判例里面累积出来,算且战且走的方式。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26:00
版主可以给marvel一个明确的定义 可以投票决定且战且走争议就太多了
作者: tom282f3 (学妹战士)   2015-09-25 00:27:00
就是因为规定会模糊,所以才会要求法规订的越清楚越好,这不就是罪刑法定吗?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0:28:00
但这是PTT不是法律阿XD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28:00
所以就给个明确的定义就好啦这个ptt vs 法律无关吧今天ptt会这么多人就是因为公正公平公开不是吗
作者: tom282f3 (学妹战士)   2015-09-25 00:29:00
没订清楚是版主的问题,不能因为版主觉得精神一样就类推适用啊!谁知道哪天某位版主突然任意类推、无限上纲,开始任意水桶?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5-09-25 00:29:00
大家集思广益吧 这问题太难 怎么明确定义Marvel点(??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30:00
如果有个版是以版友风向为主要考量 那就会限制住观版人数了所以就说可以投票之类的阿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0:30:00
我上PTT是应为可以看到明天新闻
作者: tom282f3 (学妹战士)   2015-09-25 00:30:00
所以解决办法就是:判决撤销,重订版规,明确制定就好啦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31:00
@xsc那你为什么会上ptt来看明天新闻 不会去伊利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0:31:00
要是大家都这么理智就好了
作者: tom282f3 (学妹战士)   2015-09-25 00:32:00
不过炸弹在投票上也有黑纪录,看看那不久前的海龟汤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32:00
不能因人设事 尤其版主判决要特别小心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0:32:00
因为不用鼠标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5-09-25 00:32:00
罪刑法定是套用在刑法 基本上虽然法规是越清楚越好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5-09-25 00:33:00
但还是很多的法根本很难去规定每个细节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33:00
所以就要一直修一直修
作者: tom282f3 (学妹战士)   2015-09-25 00:33:00
不论法律或是版规,规定最重要的当然就是照字面解释啊,不然何来规定之需要?一句话“版主自由处理”就好啦
作者: tom282f3 (学妹战士)   2015-09-25 00:35:00
所以今天的教训是:以后版规开宗明义第一条要明定“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不然要小心,因为后面的极大可能都是屁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37:00
也不用说多详细 像杀人偿命 不管你怎么杀,只要是杀人就要偿命尽量避免漏洞吧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0:38:00
我想起来为啥会上PTT了 上课用PTT不用鼠标只要上下左右不会被老师发现XD至于你们讨论的 我认为版主是过激了
作者: tom282f3 (学妹战士)   2015-09-25 00:38:00
对啊,与时俱进,尽量补足漏洞,不然哪天有人利用漏洞也很糟糕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0:39:00
但是那个G大的文章开始有点唬烂了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39:00
marvel这次事件我没跟到啦 只是觉得很类似我在tos被桶的情形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0:40:00
呕吐一堆花花绿绿的东西不会想研究一下吗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40:00
版主以第一句桶我分身发文 觉得不合理而已但其实ptt就是个小型社会
作者: tom282f3 (学妹战士)   2015-09-25 00:41:00
xsc讲到重点了,光是[经验]文就难以界定真假啦,毕竟是不是真的只有当事人知道而已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41:00
这里发生的事常常也在社会上发生可以看看reddit的相关规范阿我觉得他们的规范还满不错的毕竟鬼神这种东西无法验证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0:43:00
我的意思是 看到那么多人吐 都没有人有那么一点好奇心想知道自己吐的是什么吗?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44:00
我还是比较向往桃花源、乌托邦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0:44:00
我只敢在这里留言 怕被说引战 PTT 最可怕的就是意见不合
作者: tom282f3 (学妹战士)   2015-09-25 00:44:00
对啊,所以真假是读者自由心证囉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45:00
生活中太多主观意识了 根本无法达到大同世界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0:45:00
风向不对 会被拖出来批斗到死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5 00:51:00
经验这个分类真的很难去说什么
作者: WFSGT (金星)   2015-09-25 00:51:00
牵扯一大堆,更新版规 取消警告 不就好了..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0:51:00
我也不是想DEBUG 只是像我这种凡人是一辈子没碰过几次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5 00:52:00
所以ga大跟文祥的文章我都当创作看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52:00
我又不是版主 跟我讲干嘛= =
作者: tom282f3 (学妹战士)   2015-09-25 00:52:00
平平都是命,鸡鸭猪羊牛的就有人提,细菌真菌微生物的就没有人关心,唉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0:52:00
已经碰到一眼就知道遇到什么 不会想写个像山海经一样的东西吗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53:00
现在是个科学的世纪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5 00:53:00
但唬不唬这跟此案判例无关就是了 我扯远了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0:54:00
像那个淫欲魔 我就很想知道我身边有没有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54:00
这不是从小到大被教育的鸵鸟心态吗 差不多先生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5 00:54:00
像讲到什么婴灵的我就看不下去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5 00:55:00
但是我也无从验证究竟有无婴灵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55:00
他觉得有轮回 我觉得你怎么能肯定有我妈:不然你以为你是突然就出现在我肚子吗我:我出现是因为你的卵子受精我们只能以宗教来创造鬼神讲故事 但实际上就是个屁阿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0:57:00
那位G大文里是说 AV女优身边都有耶 所以就是常态 常态就是物理现象啊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57:00
有啥 淫欲魔? sorry我懒得去看经验文那我大概也有吧 我一天不打枪就受不了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0:58:00
应该抓一只起来写山海经 对版众比较有帮助吧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59:00
信者恒信啦 就像天天都有人被诈骗的道理一样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5 00:59:00
淫欲魔那个我当故事看看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0:59:00
我先说我离题了 G大的观众不要炮我跟这次事件也没太大关系上次海龟汤我没跟到投票 听说最低票是海龟汤 我对于抢海龟版生意这件事挺不爽的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1:01:00
唉 Marvel要进入大海贼时代了 版众们加油ˊ_>ˋ我不常来逛无所谓可悲的是那些乱版的也无法可桶 因为这里是Marvel版= =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1:02:00
惊异啊XD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5 01:03:00
乱版引战一堆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5-09-25 01:03:00
是说 站庆那是讨论 不算投票吧...@@a??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1:03:00
如果版友要叫版主桶 那又为什么会有现在这事件实在是太Marvel了XD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5 01:08:00
其实满好奇的 许多重大社会刑案未破 不知是否能透过通灵破案还是天机不可泄漏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1:09:00
通灵破案要怎么有公信力-.-我可以说:耶稣说国家不给我十亿就会亡国佛祖说你不给我干就会遭遇不测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5 01:11:00
没有啦 单纯好奇 太多自称通灵能跟鬼神打交道应该有能力破案才对呀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1:12:00
玉皇大帝说不让我当总统会世界末日他们要先证明吧比如有人能预知未来 他预知了100件事都应验但你能肯定他预知下一件事为应验吗*会除非时光机被发明 不然这些事情都只是空谈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1:15:00
能卜挂算自己未来 还会跟版主在那周旋"问事"吗XD今天的问题 恐怕也是老早就知道的吧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1:15:00
所以囉干 一讲就讲不完 明天又要迟到了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5 01:16:00
我也去睡 晚安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5 01:16:00
早点休息 i大 x大晚安囉
作者: chjh30322 (Pavone Tiramisu)   2015-09-25 01:25:00
版主何时改选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1:28:00
我帮你掷筊问问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5 03:33:00
两个板主都辞职了,这样大家满足了吧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5-09-25 04:08:00
江帅是你………………………ㄏㄏ
作者: drymartini (钱包和相机被偷好伤心 ><)   2015-09-25 06:02:00
板规没修就辞了,这样我是觉得不太好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5 08:49:00
当然要辞啊 不然已经被逼成这样 连人家母亲都问候 是我准告下去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5-09-25 10:21:00
你没跟到我有跟到啦 我觉得跟你被桶一点都不像= =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绅士)   2015-09-25 10:51:00
下一个上任的要什么倾向哩 讲情的版面管理就是不容易
楼主: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10:51:00
ㄏㄏ一条板规各自解释
作者: Verymoment (突然好想妳)   2015-09-25 11:10:00
拜托来个人整理精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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