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名单

楼主: ilove05 (游荡或是流浪)   2009-07-11 17:39:11
文章代码(AID): #1ALtbKCW
违反板规
6-3. 推文使人感到不愉快者,可向版主检举,依情节轻重水桶或警告
6-5. 推文酸文或讨战者,由版主裁定水桶标准,情节严重累犯者可达永久水桶。
违反事证
推 lingray:推 写的不错 比那个支离破碎好多了 07/11 02:43
推 lingray:这只是我个人的感觉 我也只说这篇比那篇好 安怎? 07/11 03:40
→ lingray:那篇文我都没嘘 算客气了 07/11 03:40
判决:水桶三天
暂且不论该篇文章如何
请不要在别人的创作内批评另外一篇文章
两篇创作没有在比赛,请尊重原PO及其他喜欢该篇文章的人
期至请来信解除水桶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18:33:00
推尊重原PO及其他喜欢该篇文章的人
作者: redmoon2004   2009-07-11 20:35:00
看上面这几句话我看不出来推文者有批评另一篇文的嫌疑第一名比第二名好太多了------>第二名难道就不厉害?
作者: redmoon2004   2009-07-11 20:37:00
这句话的意思只有说:"第一名太好了。"这样而已吧!
作者: redmoon2004   2009-07-11 20:41:00
后面两句话的起因,可能是因为下面的人推文而引发的怒
作者: redmoon2004   2009-07-11 20:42:00
气。如果这样被桶三天;那引发别人怒气的是不是也该桶一天呢?
作者: redmoon2004   2009-07-11 20:43:00
是不是有更好的解决辨法。例如请原把删除第二、三句,和引发二三句的堆文呢?
楼主: ilove05 (游荡或是流浪)   2009-07-11 21:27:00
请恕我直言,若有争议的推文都删除的话,那应该也不需要板
楼主: ilove05 (游荡或是流浪)   2009-07-11 21:28:00
规了吧?还是得为自己的言语负责的!不是吗?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22:00:00
下面的推文是"楼上有必要这样吗" 只这句话而已,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22:01:00
他就回"那篇文我都没嘘 算客气了" 有必要说成这样吗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22:05:00
况且是两位的问题,有必要说没嘘那位作者,算客气了这种话吗?作者多无辜阿
作者: chumibear   2009-07-11 22:11:00
他说他没嘘那篇文 算客气了 是碍到了谁还是骂了谁?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22:14:00
重点是跟那作者完全没关系吧,干麻要在这作者推文里说这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22:15:00
篇比别作者的作品还要好太多了,很没礼貌耶
作者: chumibear   2009-07-11 22:17:00
这种洗版文 BUG又一堆 还自称大作 转这种文原PO免责??
作者: chumibear   2009-07-11 22:19:00
推文称赞人家文章说比某篇好太多=很没礼貌这种论点 真是神奇啊 什么板友支持什么板主 哈哈
作者: chumibear   2009-07-11 22:23:00
Yn我请教一下 那篇文我都没嘘 算客气了 这有怎样吗?
作者: chumibear   2009-07-11 22:25:00
某n我请教一下 推错补嘘 嘘版主^.<*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22:43:00
我说阿,现在这是我跟你在讨论,请问又跟版主有啥关系呢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22:45:00
况且说那句话,分明就是说作者写的很烂,即使真的是这样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22:46:00
有必要这样吗,因为又不是作者回文,就莫名中枪,不是很冤
楼主: ilove05 (游荡或是流浪)   2009-07-11 22:51:00
chumibear,之前的公告有提到,会发生这样子转信,是我们站方的问题!不是作者的关系!
作者: nivi6462 (刺鼠)   2009-07-11 23:38:00
公告都不看的~~ 就在充公平正义...也让人很无言耶!
作者: iorifox (八神狐™)   2009-07-12 00:11:00
遭水桶版友已向版务组申诉,请大家和平看待版务组判决。
作者: chumibear   2009-07-12 00:11:00
我知道这是系统转来的 SO?总比某人不分是非好
作者: chumibear   2009-07-12 00:12:00
我不可以说作者写的很烂?这里是台湾不是对岸 搞清楚点
作者: visliptd   2009-07-12 00:16:00
如果连一点基本礼貌都不懂的话,那多进几次水桶就会懂了
作者: chumibear   2009-07-12 00:16:00
再补一刀 嘘版主&某n 睡觉去^.<*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2 00:41:00
原来是同一个人喔,那还有啥好吵的╮(﹀_﹀")╭
作者: redmoon2004   2009-07-12 07:32:00
我只是觉得...犯版规者的推文原因要被考虑进去
作者: redmoon2004   2009-07-12 07:33:00
并不是说不须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原因不被考虑...
作者: redmoon2004   2009-07-12 07:34:00
那这种事情还是会一再发生
作者: gyman978 (敝姓金 名歪面)   2009-07-12 21:30:00
一觉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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