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love05 (游荡或是流浪)
2009-05-11 02:07:28文章代码(AID): #1A1bgBN6
水桶ID:willy
违反板规
6-3. 推文使人感到不愉快者,可向版主检举,依情节轻重水桶或警告
违反事项
推 willy:那两个作者的文章,老实说看的人也不多吧 推文都蛮少的 05/10 15:12
→ willy:没差啦 05/10 15:12
判决:水桶三天
到期日:2009/05/14
期至请来信解除水桶
以上
峰
作者: outhere (lifan) 2009-05-11 02:23:00
....我深深觉得这条板规应用诠释范围太广了
作者: frencesbaby 2009-05-11 02:28:00
我以为会判引战那条说
那似乎都不是重点吧!!!现在支持与否都不是重点重点在判决 是否公正
作者: frencesbaby 2009-05-11 02:31:00
有判了阿 哪里不公正@@
= = 我刚刚打这篇时 没看到板主那篇我眼残 抱歉
作者:
JeannieC (Jeanniec)
2009-05-11 02:53:00marvel版现在实在太莫名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09-05-11 03:32:00版主判与不判都很为难~版主你要试着忽略某些人的言论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09-05-11 03:33:00维持判决的一贯性~不能某些版友说啥就啥
作者:
mesatbk (请不要丢我水球)
2009-05-11 03:47:00我觉得这个推文..还好耶
作者: cscs91 2009-05-11 05:40:00
我觉得marvel版有点白色恐怖化 他只叙述他的观感罢了...
作者: XVN 2009-05-11 06:52:00
假设,如果两个作者都没在意w的推文,但如果有人想让w水桶,就可
作者: XVN 2009-05-11 06:54:00
以检举w,就算检举者不是真的有感到不愉快,故个人认为此规漏洞
作者: annitinar 2009-05-11 06:56:00
科科
作者:
osuki ( )
2009-05-11 07:39:00这样就要水桶?
作者:
aqurn (忙得团团转)
2009-05-11 07:46:00发言要谨慎,请尊重作者的创作. 不认为板主有太over
作者:
fisheu (fish)
2009-05-11 07:49:00尊重作者的创作没错啦 所以由作者or转录者提检举比较好
作者:
bary123 (QQ)
2009-05-11 08:05:00不觉得有不尊重啊...推文数很少的确是事实不是吗?
当然要桶 难道人家作品支持者少就可以任人污辱不成?
作者:
aqurn (忙得团团转)
2009-05-11 08:18:00谁规定有看就一定要推? = = 我看完蝶大的小说也没有每篇推啊推文数是一回事 尊重创作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fucoid (转职渔夫中)
2009-05-11 08:20:00感觉是双重标准
作者: outhere (lifan) 2009-05-11 08:21:00
楼上说到重点
作者: oue (竹子^___^) 2009-05-11 08:39:00
尊重+1...试想如果自己是作者,被人用这样的话呛,感想会很差
作者:
smpian (God hate homophobian.)
2009-05-11 08:51:00这属于酸文的内容,发酸文要慎思 XD
作者:
fucoid (转职渔夫中)
2009-05-11 08:57:00判这个 我不认为有错 不过为什么无脑读者不用判0.0?
作者:
fucoid (转职渔夫中)
2009-05-11 08:58:00不过还是算了= =反正终归是回归和平而且私信过去板主也都很尽心回答 只是版规怎么还不出来~
作者:
ccjjea (冰月)
2009-05-11 08:59:00怎么i板主删文删光光了....?= ="""
作者: XVN 2009-05-11 09:14:00
如果本版是专门给创作的版,那当然要完全尊重,可是本版是有综合
作者: XVN 2009-05-11 09:15:00
性质的鬼版,既然创作就要有被喜欢或是被批评的准备,而且真正
作者: XVN 2009-05-11 09:18:00
不尊重创作的行为应该是盗版或是盗文转贴等等
作者:
dawn0733 (Just beginning)
2009-05-11 09:33:00这个判决有点莫名其妙 飘版连这种意见都不能包容的话那我觉得以后推文要考虑了
这种说法跟一般批评的意见不一样好吗 很明显的就是在护航外加攻击两位作者
作者:
searph (nobody)
2009-05-11 09:59:00这种不桶那我是不是可以说随便一个发文者说的都是屁话
作者:
searph (nobody)
2009-05-11 10:00:00这样一句话完全抹灭别人的心血 不桶他要干麻
作者: menshi ((焦糖玛琪朵)) 2009-05-11 10:06:00
这样也桶? 推文使人感到不愉快…这种主观认定很无言
作者: menshi ((焦糖玛琪朵)) 2009-05-11 10:07:00
以后推文只能称赞,不能批评…否则会被原PO检举!!
作者: XVN 2009-05-11 10:09:00
真正有资格要求w被水桶的是原作者,所以说漏洞还在阿,喜欢看某
作者: aneyoko ( ) 2009-05-11 10:09:00
不要睁眼说瞎话,那个推文明明就是要引战
作者: XVN 2009-05-11 10:10:00
作者的创作文的人是否能代替作者申诉,这点就是个漏洞
作者:
bary123 (QQ)
2009-05-11 10:13:00我可不可以申诉说我的想法被说睁眼说瞎话让我很不舒服啊?
作者: XVN 2009-05-11 10:13:00
总而言之粉丝之间的冲突对板上毕竟不是好事,所以个人认为版规
作者: XVN 2009-05-11 10:14:00
应该明定绝对不能酸作者,而不是以接受检举的方式
作者: XVN 2009-05-11 10:16:00
一旦以私下寄信给版主的方式来检举,只怕问题更多
作者:
searph (nobody)
2009-05-11 10:18:00我只想说~marvel不单纯是鬼~谢谢
作者: aneyoko ( ) 2009-05-11 10:31:00
如果要自己对号入座,那要投诉随便囉,只是就举例回应
作者: aneyoko ( ) 2009-05-11 10:43:00
我想很多人都把(善意)评论跟(恶意)批评搞混了吧
作者: aneyoko ( ) 2009-05-11 10:45:00
针对原作写作bug等提出心得及改善建议,是善意评论"反正没人看"或是"砍掉重练好"这叫做恶意批评
作者: aneyoko ( ) 2009-05-11 10:46:00
该虚心接受的是善意评论建议,而不是恶意批评
作者: aneyoko ( ) 2009-05-11 10:47:00
不然对于那种批评要怎么要求改善?干脆不写吗?
作者: aneyoko ( ) 2009-05-11 10:48:00
言论自由不应该无限上纲,不然跟记者有什么两样?
作者: dolphin15 (爱自己多一点) 2009-05-11 11:35:00
楼上十分中肯
作者: frencesbaby 2009-05-11 11:56:00
这是恶意批评引战+酸文 这种推文根本一点用都没有
作者: frencesbaby 2009-05-11 12:00:00
楼上某楼说要有容人雅量?那人家跑到你门前拉屎.你也要笑笑的说,请尽量拉 别客气 这样?真是莫名奇妙
楼主:
ilove05 (游荡或是流浪)
2009-05-11 12:02:00请大家理性讨论...
作者:
artsfen (*呆呆的朵拉芬*)
2009-05-11 12:22:00真的要分清是善意评论和恶意批评,不要一味的说桶的很没
作者:
artsfen (*呆呆的朵拉芬*)
2009-05-11 12:23:00道理...= =
作者: frencesbaby 2009-05-11 12:58:00
那个..请问水桶是不能发文的限制吗.因为我没被桶过Orz
作者: jean0212 (little kid) 2009-05-11 13:49:00
推分清是善意评论和恶意批评
作者:
usntin (UU)
2009-05-11 14:08:00水桶的好~妙~
作者: aeabk 2009-05-11 14:12:00
版规6-3范围涵盖太大 完全由版主自由心证 此次失言人众多
作者: aeabk 2009-05-11 14:15:00
独揪willy出来鞭(惩处)未免有杀鸡之嫌 不如罚引战服众
作者:
artsfen (*呆呆的朵拉芬*)
2009-05-11 17:34:00嗯 罚"引战"比较适合~
作者:
bygin (allen)
2009-05-11 18:43:00自己认真PO一篇文,被别人一副"不屑"的推文,你会如何想?
作者: a126965034 2009-05-11 19:02:00
想桶谁就桶谁 随便放个罪名就进捅了
作者:
nhtono (wang)
2009-05-11 19:19:00楼上有很多板友都忽略掉或许是别人检举他而不是板主主动抓
作者: frencesbaby 2009-05-11 20:31:00
不少人在推文说看到这人的推文不舒服 这叫随便桶?
作者:
bary123 (QQ)
2009-05-11 21:07:00有没有那么刻意啊...这篇推完再回上一篇推不舒服....
作者: frencesbaby 2009-05-11 21:50:00
楼上妳可以往前看...我在那之前也有说喔
作者: cjhs3630615 (南方闪耀十字星) 2009-05-12 01:09:00
我觉得要将心比心= =这样会让作者有点丧气吧
作者: cjhs3630615 (南方闪耀十字星) 2009-05-12 01:10:00
而且这次判决没有很严重阿...应该算合理
作者:
edisonep (Wisdom)
2009-05-13 10:33:00是别人检举的吧! 不然版大都睁只眼闭只眼咩~
作者:
qmaper (~å¡ç‰‡~)
2009-05-14 03:35:00这2句推文~我真的觉得没问题XD
作者: NASAPSE (always think ahead) 2009-06-18 15:25:00
比起在NBA的批评,willy大在这里收敛许多= =
作者: NASAPSE (always think ahead) 2009-06-18 15:27:00
我觉得对作者的尊重是一定要的,不必那样口诛笔伐,就算
作者: NASAPSE (always think ahead) 2009-06-18 15:28:00
willy大有在写文章,也该谦虚点 XD 这是小的建议,无恶意.